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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杯水换来4.6万元赔偿

一杯水换来4.6万元赔偿
案情简介:
原告×女士在被告某康乐中心消费时,该康乐中心服务员不小心将一杯约100°C的开水倒在×女士身上,造成×女士严重烫伤。为此,×女士住院一个月,花去医疗费8000多元。出院后,就赔偿问题与该康乐中心交涉,未果,起诉至法院。
原告诉称,原告在被告处消费时,被告服务员将一杯约100度的开水倒在原告身上,造成原告胸、颈、背部严重烫伤,经诊断为二度烧伤,面积达8%。住院一个月,被告承担了医疗费,但是拒绝就继续赔偿问题与原告协商。起诉要求被告赔礼道歉,赔偿误工费6500元,后续医疗费1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被告认为,书面形式赔礼道歉的救济方式只适用于名誉权纠纷,不适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原告不能充分证明其收入减少了6500元;主治医生的预测作为后医疗费的依据是不合理的;原告的伤害未造成严重后果,因此不应当赔偿其精神抚慰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因伤住院期间,只收取基本工资,有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证明和税单为证,可以采信。原告出院后伤口是否需要继续治疗,应从原告的年龄、性别、疤痕所在的部位、原告的工作岗位等各方面考虑,并结合专业人士的意见综合判断。从原告的年龄、性别,职位(中层管理人员),疤痕所在部位来看,都给原告带来不便和困扰。从主治医生的意见来看,进行后续治疗是必要的。被告工作人员的加害行为,造成原告精神上和肉体上的痛苦,因此应当给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为此,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误工费6500元、后续医疗费3万元以及精神抚慰金1万元。
点评:本案是典型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争议焦点在于原告是否减少了误工费、后续医疗是否必须以及是否应当支付精神抚慰金。从本案案情来看,被告工作人员的失误,造成被告身体和精神遭受严重创伤。后续医疗费在目前争论较多,是否支持后续医疗费一般认为,如果有主治医生和医院证明确实是有必要的,则应该得到合理支持。本案原告的身体伤害在出院后并没有痊愈,而是需要长时间多方面的治疗,包括所留疤痕能否消除都是未知数。法院酌情判决赔偿3万元是合理的。虽然没有造成肢体残废、精神失常等后果,但原告为此承受了巨大的精神痛苦,所以被告应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本案的处理在当前的人身伤害案件中是比较客观的,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都比较恰当,值得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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