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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元文化的核心价值应该是什么

     
                                   ----黄东伟 律师


  中元律师事务所从1994年成立时的十个人,经过九年的发展,期间经历了2002年的分化组合,现已发展成为有二十三名律师,员工六十多人的规模,呈现出稳步发展的态势和勃勃生机。有人说,这得归功于 “团队合作,专业分工”的中元运作模式。
  “团队合作”仅是中元律师所的经营理念,“专业分工”是中元律师所的经营模式,两者都属于中元文化的一部分,但并不是中元文化的内核。这种理念与模式的实施有其存在的必然。
  首先,“团队合作,专业分工”是一种很基本的自然法则。生物界中很多的种群都是如此,比如蜜蜂,有的采花酿蜜,有的筑巢,有的繁衍……人类作为生物种群的一种,自然不会、也不应脱离自然法则。
  其次,华侨文化的影响。中山是著名的侨乡,谈中山文化就不能不提及中山的华侨文化。中山华侨当中大多从农村出去,他们没有文化,没有资金,在海外作为异乡人也缺乏外族的支持,为什么却有那么多华侨在海外建功立业?在中山华侨集中的地方,他们自发的组织了各种形式的互助会,对每一个需要支持的成员给予精神上的支持和资金上的支持,当这个成员成功后,又自觉地回报互助会,帮助其他需要帮助的成员,如此代代相传,整个华侨团体由此得以生存,发展,并不断壮大。中元律师所根植于中山这块土地,中山文化的这种根基使得我们自然而然的能接受和实践这种“团队合作,专业分工”的理念与模式。
  第三,律师行业的特点决定我们必须“合作,分工”。律师行业是一个特殊的行业,律师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工作上有很强的独立性。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调整的生活面越来越广阔,法律法规层出不穷,据报道,国务院法制办意图汇集全国的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编写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汇编》,目前已出版了二十大本仍未能穷尽,且在不断的编写过程中又不断的有新的颁布,这还不包括地方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更不用谈那些连规章都够不上的规范性文件了。人的精力是有限的,即使穷其一生,也无法将这些法律文件通读一遍,更不用说精通了。因此,就必须成立一个团队,通过“团队合作,专业分工”的方式,就能达到“人尽其才,扬长避短”,使每一个成员都成为某方面的专家,为当事人提供更专业的法律服务。这是一个无需论证的命题。
  中元律师所多年来实践过两种模式的试验:单兵作战及团队合作的方式,一直希望完成两个命题:第一是,1+1〉2;第二是,将每一个小“1”象细胞一样使其裂变生长,成为大“1”。由此以达到我们将中元律师所做强做大,将律师事业推到更广,走得更远的目标。
  基于此,我们制定了很多规则:第一是,实行“固定工薪+业务提成”制,既可以保证每一个成员无生活的后顾之忧,又可以使作出贡献的人得到更多的回报。第二是,实行“团队合作,专业分工”,专业的分工不依靠强制推行,而是由成员自愿选择,目的是将每一个成员的强项发挥到极致。这种体制的创设,不是为了写在纸上,而是为了实践,以真正做到“人尽其才”。
为何这样一个正确的命题,在现实中往往难于持续的实施?有不少律师所规模比我们大,专业分工比我们细致,为什么没有产生更好的效益,没有呈现上升的趋势?
  因为律师所的发展受到很多外界的影响,发展过程有诸多的变数,良好的愿望不一定就能实现。律师所的发展有我们实行“团队合作,专业分工”体制的律师所无法回避,又无法靠体制解决的三个问题:
第一是能否共患难的问题。如果律师所的业务下降,个人利益无法保障时,你是否会离开?
第二是能否共富贵的问题。如果在该体制下,业务量增长,个人能力也得到了提升,但由于实行低提成的体制,虽然你的绝对额增长了,但留在律师所分配给其他人的份额也多了,此时你是否还愿意与他人分享,是否会离开?
第三,当你的收入下降了,而你的同事的收入上升了,你是否会因为妒忌而不再支持对方?相反,当你的同事的收入或能力下降了,你是否会轻视对方而不愿与之合作?
  律师事务所是典型的任何组织,人能否合是根本,如果这三个问题得出的答案都是肯定的,则“团队合作,专业分工”随时可能成为泡影,再好的体制也将无法实施。
  中元所要持续发展,要做的更强更大,要走得更远,我们需要思考更内在的东西,我们需要的不仅是一个很宽敞、很舒适的有形的办公场所,我们更需要的是一个互相认同,能使每一个成员凝聚一起,终生对中元不离不弃的精神感召力。这种精神感召力才是我们需要的中元文化的核心价值。
  首先是尊严。有尊严的活着是人类与动物最本质的区别,不吃嗟来之食是一种尊严,不吃嗟来之食而死的精神固然值得赞扬,但结局过于悲壮,也难以持续更久远。中元所实行固定薪水制,解决的不仅是每一个成员的生存危机,更重要的是为每一个成员的尊严提供了物质保障,我们无需为生存而屈从于某些当事人的非法要求,我们可以挺直腰杆,做一个有尊严的法律人。自古以来,似乎要追求远大的理想就需忍辱负重,韩信忍胯下之辱,勾践卧薪尝胆等等。在中元,我们可以拒绝嗟来之食而无需悲壮而死,在中元,我们可以追求远大的理想而无需忍辱。
  其次是互相欣赏。欣赏不仅仅是一种尊重,而是一种发自内心的相见恨晚,惺惺相惜。“专业分工”使我们每一个成员都可以成为各自方面的行家里手,“团队合作”使我们很多工作需要同伴的配合、协作,在这里,我们因同伴的帮助而成功,在这里,同伴因我们的付出而有更丰盛的收获。在这个团队里,每一个成员都在奉献,不存在谁占谁的利益,不存在谁关照谁,没有居高临下,没有谦卑屈膝。在中元,每一成员的进步不仅不会成为同伴的绊脚石,反而可以成为同伴助同伴成功的云梯,在中元,我们不必猜忌,我们无需拆台,我们有的是欣赏,有的是互相支持,每一个成员的才能都可以得到充分的展示,每一个成员的价值都得到充分的肯定。
  第三是奉献的情怀。“专业分工”注定必须有所为有所不为,注定前台、幕后的工作都必须有人去做,甘愿做幕后琐碎的事务就是一种奉献;“团队合作”注定我们每一个人都必须为他人付出,在不同的事务中为他人做嫁衣裳,低提成的分配制度,注定才能越高的人奉献越多。如果没有奉献的精神,则每个人都挑赚钱多的业务去做而不愿做所内业务培训之类没有金钱收益的事务,每个人都争着出镜而不愿做琐碎的事务,那么“分工”根本无法实施,“合作”更是空中楼阁;如果没有奉献的情怀,能力强的人不愿发挥自己全部的才华,那么我们实行“团队合作,专业分工”以实现扬长避短、人尽其才,将每一个成员的才能都发挥到极致的目的怎能实现?如果没有奉献的情怀,就无法长期的克服一己私利,当律师所困难时或者当自己的业务量增长得比别人快时,也许就会选择离去,那么,中元将何以长期持续的发展?
  无论是合伙人或者是聘用律师,我们都适用同一分配规则,奉献才华越多的同时也收益越多。虽然我们是低提成体制,但节余下来的扣除成本之后仍用于律师所的公共事业,包括培训,事实上仍然是再次分配给了每一个成员,又保证了律师所持续不断的充电,以便得以持续的发展下去。在这个团队中,每一个成员都在奉献,奉献自己的才华,奉献自己的精力,不存在谁占谁的利益,不存在谁关照谁,没有居高临下,没有谦卑屈膝,而是一种“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浓烈的互相奉献的氛围。当我们在奉献我们的精力我们的才华的时候,我们也在享受收益,包括经济上的提高,个人能力的提升以及同伴们的更加欣赏。我们都在奉献,也都在享受,享受一种奉献的陶醉,奉献越多享受也越多。当你看到自己的不断付出不仅使自己收益,还惠泽同伴,其他成员也因你的不断奉献而不断提升,律师所因你的付出而日益壮大时,你的内心是不是油然而生一种崇高、一种自豪?这就是我们要追求的一种崇高的情怀,一种利己利人的境界。
  工作本来就是生活中很重要的部分,往往也是生活的核心部分,在中元,这个集体保障了我们的尊严,同事间互相欣赏,每一个成员都乐于奉献,同伴在分享我们的奉献,我们也在分享同伴的奉献,这本身不就是一种快乐吗?这样,工作就是一种快乐,一种享受,我们又怎会舍弃它,而选择不快乐的工作换取金钱,再用金钱去换取未必就是快乐的生活呢。
尊严、互相欣赏、乐于奉献,这就是一群有理想、有才干的中元人能从五湖四海聚集一起,并将携手共进,一步比一步走得更坚实的基础,这才是中元文化最核心的东西。虽然尚未完善,但我们自勉“中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

  后记:二○○四年一月十六日,中元律师所全体律师及助理一行二十六人来到山水秀丽的肇庆,在水色潋滟的七星湖畔的王朝酒店召开“中元律师所二○○三年度总结暨二○○四年度展望大会”。会上,同仁们热情高涨,踊跃发言,所探讨的话题已深入到如何将中元打造成历经百年而不衰的律师所。
  中元要持续发展,当然少不了良好的制度和运作模式,但这些仅是表面的东西,我们需要一种更内在的,能将一群有思想、有追求的律师凝聚在一起,始终对中元不离不弃的一种原动力,这才是中元文化最具核心价值的东西,所有的先进的制度,良好的运作模式,莫不是因为人的凝聚方可产生,并历沧桑而不易。当时就原动力问题作了即席发言。全场气氛热烈,各抒己见。会后多日,仍有同事前来探讨。此时方觉得,创建中元独特的文化氛围是时候了,遂作此文,是为记
                                  二○○四年二月二日于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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