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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青年政治家代表团到访中元所!
2005年8月24日下午,美国青年政治领袖理事会以美国缅因州众议中员博依德•马勒为团长一行九人,在团中央有关领导的陪同下莅临我所参观交流。我所张翅主任、黄东伟律师、毛国华律师、叶蕾律师等作为中方代表出席了交流会。在提问与解答中,双方增进了了解,并表示希望长期保持交流与联系。
该政治领袖理事会成立于1966年,系美国民主党和共和党组成的从事国际青年政治交流活动的一个非赢利性官方组织。该组织以培养新一代领导人为宗旨,通过国际交流活动帮助这些青年政治领袖学习和考察各国政治经济体制,加深他们对各国政治制度及内政外资政策的了解,增长其国际阅历,并提升他们在美国社会中的知名度。
本次交流会的翻译工作由叶蕾律师和方韧负责,代表团主席对于叶蕾律师流利的英语以及全面而准确的介绍表示了赞赏和感谢。代表团特别关注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情况,厄内斯特•萨弗依先生做为专业知识产权律师,代表其他团员提出了一些相关问题,我所代表毛国华律师就美国同行的提问作了简要答复,双方就此展开了交流。
美方:请问中国现阶段知识产权方面的现状是怎样的?
毛律师:首先,加入WTO以来,中国关于知识产权方面的立法已经日益完善。如“诉前禁令”已成为制止侵权行为的一项有力的措施;其次,在办案质量方面,涉及知识产权的一审案件均由中级法院管辖,确保了这类案件的办案质量;第三,尊重、保护知识产权的全民意识也逐渐增强。
美方:中国法律对受害者的赔偿方面有怎样的规定?
毛律师:首先,按受害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第二,按侵权人因侵权而获得的利润额确定赔偿金额。赔偿中包括维权的费用,如合理的律师费。
美方:据了解,中国可通过行政和司法两种方式制止侵权行为,请问哪种方式更为有效?
毛律师:应区别对待。有关商标侵权案件由工商局来行政处罚,直接有力;而涉及专利权、著作权的案件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更为有效。请问美国方面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有哪些做法?美国有没有保护虚拟财产的法律规定?万宝路高达36亿的巨额赔偿最终有无执行?
美方:美国对于知识产权的侵权赔偿采取惩罚性赔偿原则。美国现在没有虚拟财产方面的规定,赔偿额无论多高都能执行。
通过双方的短暂交流,我们真切感受到美国同行对于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现状的深切关注,同时也意识到由于两国因法律渊源、文化背景和司法体系的差异,在法理精神和法律理解上都极易造成隔阂和误解。从对方的提问中,不难看出美国同行对中国法律所持的质疑心理和谨慎态度,但是通过这次面对面的解答,加深了他们对中国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法律的理解,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他们的疑虑。总的来说,这次交流是富有成效的,对我所与代表团的进一步交往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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