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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建筑业协会法律咨询服务部成立
一年一度的中山建筑业会员大会于2005年3月23日下午在市文化艺术中心隆重举行,我所律师蔡盛长参加会议。在本次年会上,建筑业协会宣布成立“法律咨询服务部”,服务部是本律师事务所与建筑业协会合作的成果,当建筑业协会的成员需要时,本律师事务所将派出具备工程法律知识和经验的专业律师为会员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部是中山市建筑业协会与广东中元律师事务所合作,引进协会的一个专业咨询工作机构,业务上受中山市建筑业协会领导和监督,协会的秘书处负责会员与律师事务所的联络工作。
一、 指导思想。
1、以实现“行业服务、行业自律、行业协调、行业代表”四项行业管理职能为基本目标,立足于促进行业发展,维护行业整体利益,保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2、采取免费服务与有偿服务相结合的办法,为会员单位等提供优惠优质的专业法律服务。
二、法律咨询服务部的职能。
1、与建筑业有关的法律咨询;
2、工程风险的法律咨询;
3、工程合同纠纷的协调与处理;
4、为会员单位提供的有偿、优惠优质法律服务。
三、法律咨询服务部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为协会工作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
1、为协会的重大决策、重要规章、行业管理办法等提供法律支持;
2、为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相关工作提供咨询意见。
(二)、为会员单位提供的法律服务。
1、免费法律服务,
(1)以《中山建筑业》会刊为阵地,系统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或者以案说法,专题答疑;
(2)解答会员单位关心的有关法律、法规;
(3)就建筑企业的共性法律事项进行不定期的法律讲座或研讨;
2、在会员单位自愿的基础上,开展下列有偿服务。
(1)为企业的重大战略决策,大额资产购买或出售,以及重要的投资活动出具法律意见书;
(2)对涉及企业员工合法权益的有关规章制度、管理办法以及复杂的劳资纠纷处理,出具法律意见书;
(3)企业名称、名誉权的保护,企业知识产权,特别是技术专利、商业秘密的保护等出具法律意见书;
(4)受聘担任会员单位的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每两个月提供建设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信息;
(5)对具体的个案提供法律解决方案;
(6)代理诉讼、仲裁;
(7)办理会员单位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四、工作方式与程序
(一) 法律服务,
1、会员单位的法律服务需求,以书面方式或电子邮件报协会秘书处,登记后提交协会领导审阅;
2、由秘书处安排律师予以答复,
(1)免费服务由秘书处决定答复的方式;
(2)有偿服务由会员单位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合同,合同文本须交协会秘书处一份,以利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
(3)合同约定的收费方式,一是在广东省司法厅及广东省律师协会颁布的《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基础上,给会员单位20%的优惠,二是双方按照市场行情协商定价;
(4)合同履行的结果,由律师事务所提供一套文件资料备案。
五、法律顾问的交费创新
为体现公平、合理原则,会员单位聘请律师事务所为常年法律顾问的,可以约定预交一笔顾问费用,律师事务所按“服务一件收取一件费用”的方式扣收服务费,直至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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