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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教承诺能考市重点,学生落榜后成功索赔!

                    摘自法律出版社《司法业法文选》
案情简介  2005年1月27日,北京市海淀区的于女士与时空文化公司签订了《家教服务协议》,时空文化为于女士的女儿杨小娜(化名)进行课外辅导,目标是“杨小娜今年的中考成绩达到北京市重点高中录取分数线”。同时双方还约定,如协议到期时,未能达到时空文化承诺的目标,该中心有权对杨小娜进行测试,测试题目范围不超出该中心提供的复习内容及国家教学大纲。如果测试的各科成绩在91分到100分之间则100%退款,86分到90分之间退款75%,81分到85分之间退款50%,在0分到80分之间不退款。
第二天,于女士交纳了家教服务费人民币1.29万元。从2005年2月6日到6月21日期间,时空文化指派家教老师对杨小娜进行辅导。但是7月初公布的中考成绩显示,杨小娜的成绩没有达到家教服务协议约定的服务目标。于是,于女士向时空文化提出退还家教服务费。时空文化组织杨小娜参加了由该中心组织的测试,测试结果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退款条件,时空文化据此拒绝退款。为此,于女士将时空文化诉至法院。
法院观点  家教服务协议中关于退款条件及退款方法的条款,属于时空文化单方面拟定的格式条款。根据该款,杨小娜在接受完该中心的辅导后,未取得合同中约定的成绩的情况下,要在参加完其组织的测试后,才能确定该中心承担的责任比例。该条款实际上是在合同的主要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况下,增加了于女士要求家教中心承担相应责任的难度,很大程度上排除了于女士请求退赔的权利。
而且在协议条款中时空文化既是辅导义务的履行者,又是退款测试的组织者和测试结果的评判者,这种做法亦有悖于民事活动所应遵守的公平原则,故时空文化单方设定的测试及退款条件无效。
法院判决  判令时空文化向于女士退还家教服务费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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