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关于中元 专业服务 中元团队 信息快递 视频播放 中元荣誉 联系我们
   
中山市公路局---规费征稽所公路规费征收业务办事指引



一、车辆入户缴费
   新购车辆在登记上牌之日起30日内,提交下列资料:
1. 填写《机动车辆征费入户登记表》,车主属单位的需盖公章;
2.《机动车行驶证》;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 车主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二、缴费时间
按月缴费的车辆在每月月底之前缴纳次月的养路费;按年统缴及办理免征手续的在每年年底之前办理次年的统缴或免征手续。
三、迁出(市所办理)
车辆转往外地并已在公安车管部门办理迁移手续的,须在30日内提交下列资料:
1. 有效的《公路养路费缴讫证》;
2. 公安车管部门《档案袋》、临时号牌。
四、车辆停驶报停
车辆因某种原因暂停行驶的,提交下列资料:
1.填写《车辆报停申请表》;
2.有效的《公路养路费缴讫证》;
3.《机动车行驶证》; 
4.因故被扣押的在30日内凭司法、行政机关扣押凭证。
五、市内车辆变更、转让过户
已变更《机动车行驶证》,须在核发之日起30日内,提交下列资料:
1.填写《机动车辆征费入户登记表》,车主属单位的需盖公章;
2.有效的《公路养路费缴讫证》;
3.《机动车行驶证》;
4.《机动车登记证书》;
5. 新车主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六、被盗被抢停征养路费(市所办理)
车辆在被盗被抢之日起30日内,提交下列资料:
1.  公安机关核签的《被盗、被抢机动车报案登记表》;
2.  报案回执。
七、车辆报废、销户(市所办理)
车辆超过使用期限或因故不能使用需注销缴费登记的,提交下列资料:
1.  有效的《公路养路费缴讫证》;
2.  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接收报废车辆《证明》、《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回收发票;
3.  公安车管部门签发的《机动车报废通知》。
八、外省、市车辆转入
外地转入并已领取《机动车行驶证》,须在核发之日起30日内,提交下列资料:
1.  填写《机动车辆征费入户登记表》,车主属单位的需盖公章;
2.  原车籍地征稽所签发的《征费转籍介绍信》;
3.  原车籍地有效的《公路养路费缴讫征》;
4. 《机动车行驶证》;
5. 《机动车登记证书》;
6.  新车主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九、遗失公路养路费缴讫证 
    车主遗失公路养路费缴讫证办理补发程序:
1.  提交车主辖区居委会、村委会或车主单位证明;
2.  征稽所征稽人员核对缴费情况并加注意见;
3.  车主持证明在《中山日报》或市级以上报纸刊登遗失声明;
4   车主持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及上述1项证明到征稽所办理补发证。
 
 
版权所有:广东中元律师事务所
http://www.zylawyer.com
Email:Service@zylawyer.com
加入收藏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