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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国土---商品房买卖合同终止

 受理部门:市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所合同登记备案股(即房地产开发企业服务厅) 
咨询电话: 8336217、8384830


一、办理程序:
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  → 登记部门注销登记备案     
 
二、所需资料:
1、 发展商及买受人收执的《商品房销售登记备案表》原件;
 2、发展商与买受人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终止协议一式二份;(样本由服务厅提供)
  3、《商品房销售、抵押登记备案送呈表》。(交易所提供,请联系317室综合股)
三、办理期限:
自收件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
四、收费项目及标准(按建筑面积计算):
1、房地产交易手续费:3元/平方米
2、房地产产权证明费:
        A、150平方米以下(含150平方米)50元     
B、150平方米以上100元


注:凡涉外及涉港澳台的合同或协议均需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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