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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国土---商品房买卖合同终止
受理部门:市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所合同登记备案股(即房地产开发企业服务厅)
咨询电话: 8336217、8384830
一、办理程序:
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 → 登记部门注销登记备案
二、所需资料:
1、 发展商及买受人收执的《商品房销售登记备案表》原件;
2、发展商与买受人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终止协议一式二份;(样本由服务厅提供)
3、《商品房销售、抵押登记备案送呈表》。(交易所提供,请联系317室综合股)
三、办理期限:
自收件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
四、收费项目及标准(按建筑面积计算):
1、房地产交易手续费:3元/平方米
2、房地产产权证明费:
A、150平方米以下(含150平方米)50元
B、150平方米以上100元
注:凡涉外及涉港澳台的合同或协议均需办理公证。
版权所有:广东中元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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