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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雇工的工伤待遇



1.哪些工伤人员可以被列为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
答:《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规定,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在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2.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的工伤待遇怎么落实?
答:由非法用工单位按照《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的规定向伤残职工或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3.如何确定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的数额?
答: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劳动能力鉴定按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者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4.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的工伤医疗待遇怎么落实?
答:非法用工单位的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5.单位不按国家规定落实一次性赔偿标准的,有关伤亡人员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应该怎么办?
答:单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赔偿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并给予相应的处罚。伤残职工或死亡队员工的直系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劳动仲裁。
伤残职工或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提起劳动仲裁。如果对劳动仲裁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本内容选自《最新工伤处理操作实务(修订版)》/黄乐平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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