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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业务经营者有义务免费为电信用户提供收费清单,也有义务保证该收费清单准确无瑕疵

案情简介  2003年7月,原告何某在被告河地移动郑州分公司登封营业部处索要了一份2003年6月份的话费单,发现该话费单上计时计费误差很大。如该话费单上显示的该手机某次主叫通话丈夫旨时间为6月26日10时8分6秒,而被叫手机通话计费时间却是6月26日10时8分12秒,两者相差6秒。通过把该话费单和与之通话的其他手机的话费单相对比,发现在这张印有43个通话记录、总资费140.2元的话费单上,计时计费不准确或不一致的错误竟达22处,其中被叫主叫通话开始时间差别最大的竟达16秒。何某遂对自己平时的交费情况产生了怀疑,以登封营业部为被告,向登封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称:移动电话采用全球定位系统,通话计时应该分秒不差;被告作为服务提供者,理应向消费者提供详尽、准确的话费清单,但其提供的话费单却漏洞百出,存在太多错误,故而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出具用户手机计时计费是否准确的核定证书。被告则辩称:对移动通讯计时计费装置国定尚无检定规程,河南省也未开展过这种检定,必须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授权和委托方能检测。
    法院认为,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作为手机在网用户,有权获得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的条件。因此,电信业务经营者有义务免费为电信用户提供收费清单,也有义务保证该收费清单准确无瑕疵。在这起民事诉讼案中,原告仅要求被告出具对自己手机号码计费准确的核定证书,以证明其计费的准确性,于法有据。被告辩称的各项理由均不能成立。遂判决:被告登封营业部应在判决生效后90日内向原告出具手机所在网域电话计时计费装置的合法检定证书。

本案小结  通过本案,结合《电信条例》和《电信服务规范》的相关规定,在实践中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一、电信业务经营者经电信用户要求,必须提供收费清单,不得拒绝,否则不但要承担民事责任,还将承担行政责任。且提供收费清单必须免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二、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收费清单必须是准确无误的,不得有前后矛盾、主叫被叫双方话费单相互矛盾以及不同营业所提供的话费单相互矛盾等情况。
三、计费原始数据的保存要符合法定期限,目前的标准为5个月。
四、电信业务经营者要为电信用户查询话费提供方便,这里所称的“提供方便”包括:提供语音查询;同一地区的各个营业场所都能够为电信用户提供收费清单;营业场所的营业人员在现场为用户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等等。
以上各项,既是电信用户主张权利所需的必要知识,也是电信业务经营者防范类似纠纷发生的发要措施。


本案来源:《电信法实例点评(21世纪法学规划教材)》,法律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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