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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我所仲裁代理业务创新高!
仲裁是国际上通行的民商事纠纷解决方式。2006年9月22日,广州仲裁委员会在中山市成立了“广州仲裁委员会中山分会”,该分会选址于中山市东区兴中道东方商贸大厦303,为中山地区各类经济活动主体解决各种经济纠纷提供了一条便捷的途径。此前,我所承接仲裁业务较少。自广州仲裁委员会中山分会成立后,截止2006年12月31日,我所接受当事人委托代理仲裁案件明显增多,较之前翻了几翻。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当事人的需要、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日前,我所组织全所律师及律师助理认真学习了《仲裁法》、《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现我所律师已对仲裁案件所涉的法律、法规、规则有了进一步的全面了解,我所律师将以饱满的热情、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当事人提供更优质、更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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