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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社会保障局--社会养老保险退保须知

中山市社会养老保险退保须知

一、所需资料
1.非中山市户籍的返乡参保人员须由本人办理退保,并必须出具清晰无破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二张、社保卡和盖有单位公章的单位离职证明、本人在我市开户的各商业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属个体工商户法人代表还需提供《社会保险变更(注销)登记表》。
2.在职死亡办理退保的,须由直系亲属代办,代办人必需出具参保人员的死亡证明(殡葬火化单、死亡证明正本或公安局注销的户口簿正本)、社保卡、参保人在我市开户的各商业银行存折或银行卡、代办人身份证正本以及与退保人直属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同一户口簿的可出具户口簿)。
3.出境定居参保人须本人办理退保,并出具公安局出入境发出的出国定居证明或户口本注销证明正本及复印件一张、社保卡和身份证复印件两张、本人在我市开户的各商业银行存折或银行卡。
4.超龄参保人办理退保的,以首次参保时间为界定,若首次参保时已超出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只须带身份证正本到辖区所在的劳动保障分局(所)填写《超龄退保登记表》办理退保业务,若首次参保时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存在超龄缴费记录的,参保人需带身份证正本到我局养老科申领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
 
二、注意事项
1.必须凭社保卡办理退保业务(新参保未制卡的参保人除外);对于退保人遗失社保卡的,必须补领新卡后再办理退保手续。
2.在职死亡办理退保,需由直系亲属或法定财产继承人办理。若退保人与死者不属同一户口本的,须出具公安部门的亲属关系证明或公证部门的财产继承人证明。
3.已出国人员不便回国办理退保的,可到当地中国领事馆开具委托证明书,由被委托人凭该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以及委托人的证明资料进行委托退保。
4.由于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实行实帐管理,如因地税征收或单位欠缴,以致当月或若干月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未有划入的,可由退保人选择以下两种方式:(1)即时按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实际储存额办理退保;(2)待养老缴费金额征收到帐后,再办理退保。
5. 使用工行、建行、交行、广发行存折(卡)办理退保业务的,退保金额实时达帐,其他银行存折(卡)暂时仍需7~10日后达帐,何时能实时达帐,我局将另行通知,请参保人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择退保存折(卡)。
6.部分镇区经办机构办理退保有时间规定,建议在办理之前先致电咨询。
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咨询电话:12333  网址:www.gdzs.s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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