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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律师事务所首次“联姻”

                      曾庆春 贺信 刘洪群 黄梅新


  在经历了长达10余年的“恋爱”后,香港冯元钺律师事务所与广东中元律师事务所终于“喜结连理”。省司法厅昨日向上述两家律师事务所颁发了《联营许可证》。这也是《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实施后,广东首次实现内地律师事务所与香港律师事务所之间的“联姻”。
  
  联姻经过

  新规定促成粤港律所“姻缘”

  内地法律服务开放是CEPA服务业开放的主要内容,其中联营又是两地法律服务合作的主要形式之一。

  事实上,早在CEPA实施之前,两地律师事务所之间已经开始了“私下”的交往。以此次结成联营的律师事务所为例,“两家律所当中有的律师有着长达10多年的交情”,广东中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黄东伟更把这段交往比喻为“双方的恋情”。然而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注册的“香港冯元钺律师事务所”与在广东省中山市注册的“广东中元律师事务所”之间的联营意向,在CEPA实施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一直未获批准。

  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副处长刘绍含解释说,CEPA实施初期有关开放内地法律服务业的文件规定,允许香港律师事务所与其驻内地代表处机构所在地的一家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在这一串拗口的文字表述中,“所在地”的范围有多大,是决定两家能否实现联营的关键因素。

  司法部此前将其中的“所在地”解释为“代表机构所在地的城市”。因此当时在广州设有代表处的香港冯元钺律师事务所,只能与广州市的律师事务所联营。2005年10月18日,中央政府与香港特区政府签订有关CEPA的第二个补充协议,对“所在地”的适用范围进行了扩大性解释,即:只要香港律师事务所在内地设有代表机构,其联营对象可在代表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或直辖市范围内选择。这项从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补充协议,是CEPA进入到第三阶段的一项重要成果,终于为香港冯元钺律师事务所与广东中元律师事务所“喜结连理”铺平了道路。
  
  联营利好

  双方共拓业务关系更“紧密”

  “同一个案局部合作”,是广东中元律师事务所与香港冯元钺律师事务所长期合作的典型方式。

  广东中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黄东伟介绍说,“当大陆公司与香港公司之间准备进行交易时,我们帮助香港律所调查大陆企业工商注册等内地政府可以公开查询的资料,而香港律所则可以帮助我们进行港方的咨询调查”,因此“实现联营之后,两地律所之间已有的合作可以合法化的形式固定下来”。

  除此而外,两地律所之间的联营还能相互拓展业务范围。前香港律政司司长梁爱诗接收本报记者采访时曾经表示:“由于大陆和香港具有不同的司法制度,投资者既需要内地的法律服务,又需要香港的法律服务。因此两地的协作对双方都有好处。”用黄东伟的话来说,“香港律所的客户就是我们的潜在客户,我们的客户也是香港律所的潜在客户,客户找到一方就能同时享受两地的法律服务”。在实现联营后的业务拓展方面,黄东伟已经开出了一串长长的清单:内地企业到香港上市发行H股,国内公司在香港投资并以国内资产在香港抵押,涉及两地的离婚个案、遗嘱认证等民事法律事务的项目等等。

  联营给两家律所客户带来的前景也是值得期待的。刘绍含介绍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相关委托业务只能在联营双方之间相互转让,任何一方不能转给第三方。“双方在道义上共同承担责任,在法律上各自承担后果”。“由于客户群出现重叠”,黄东伟说,“联营双方构成了'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这将促使我们努力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进展情况

  障碍仍多未出现联营热潮

  此次香港冯元钺律师事务所与广东中元律师事务所的“联姻”是CEPA实施后,内地与香港律师事务所的第五家联营。

  香港律政司副专员黄继儿此前曾经表示,CEPA第三阶段今年落实后,有关两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的限制进一步取消,这将扩展香港律师在内地的发展空间。截至今年3月,在内地开设代表机构的香港律师事务所已经由CEPA实施前的34家增加到66家。其中有17家香港律师事务所在广东设立了18家代表机构。

  然而相对于香港650多家律师事务所来说,目前港人申请在内地担任法律顾问、从事内地律师职业,香港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的申请还不是很多。有关专家分析说,尽管CEPA已经进入第三阶段,但是两地律师事务所的联营仍然只限于“一对一”的联营,即一家香港律师事务所只能与一家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在两地律师界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目前香港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采用的个案转委托合作方式显得更为灵活方便,所以香港法律服务业尚未出现申请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进行联营的热潮。
  
  背景

  香港律师为何青睐广东?
  
  香港律师进军南粤主要基于两方面的考虑:首先,广东是全国经济增长最快、最具活力的省份之一,也是港资最主要的投资地,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服务市场也十分广阔。广东律师业营业年收入约20亿元人民币,约占全省GDP的0.2%。而广东现在的外商投资企业中,五成以上投资者是香港居民,因此对香港律师来说,广东法律服务市场应该是很具有吸引力的;其次,香港律师在语言能力和办理国际业务经验方面优势明显,国际社会对香港法律服务的接受程度令香港律师服务具有竞争优势。
  
  新闻链接

  内地律所首次在港开办事处

  与港律所建立联营公司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内地的“金杜律师事务所”最近得到国家司法部批准及香港律师会的同意,在港开设办事处,成为首家在港开业的内地律师事务所,并与香港的“夏佳理方和吴正和律师事务所”组成联营公司,充分利用香港作为两地的贸易平台。

  “夏佳理方和吴正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夏佳理表示,香港商界在内地投资普遍,外国许多公司都经香港进入内地市场,经常会遇到涉及内地法律问题。另一方面,越来越多内地公司通过香港进入国际市场,所以经常遇到涉及香港法律问题。根据现行法例,在港执业的内地律师,只可处理涉及内地的法律,而香港在内地执业的律师亦面对同样情况。他希望透过联营公司,互补长短。“金杜律师事务所”王俊峰表示,内地的法律服务虽然进步快,但与香港仍有一段距离,相信今次合作可达至双赢。

  香港财政司司长唐英年指出,香港是优秀的贸易平台,相信类似拥有两地法律人才的事务所,可以满足跨境商业活动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他有信心两地能达成共识,修订相关的法例,容许内地与本港两地的律师事务所合并,为两地提供一条龙式的法律服务。
  
  香港律师希望放宽联营限制
  期望与内地律师一同出庭

  香港律师一直希望拓展内地业务。香港律政司司长黄仁龙曾在出席第五届中国律师论坛时表示,内地涉及香港人的民商和刑事诉讼不断增加,香港两个律师公会均希望能进一步扩大在内地的业务。

  他表示,两个律师公会期望能根据个别事件的需要,与内地律师一同代表当事人出庭,以及可以探望在内地被拘留的香港人;此外还希望放宽两地律师事务所的联营限制。

  他表示,在中央政府,尤其是司法部对香港法律专业的大力支持,以及前任律政司司长梁爱诗女士的悉心策划和指导下,法律服务成为CEPA中服务贸易开放的首批专业服务之一。




  ——2006年4月6日《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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