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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助您创新业

                  ——专业、完善,广东中元律师所为投资提供法律服务

  广东中元律师事务所是中山市最早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它立足社会法律服务行业历年十余载,期间经过改制和整合,目前已发展成为一家立足珠三角、辐射港澳台、面向海内外的复合型法律服务机构。现在,中元律师本着与时俱进的宗旨,紧密结合市场经济,围绕市场经济投资主体,通过多年的专业法律服务知识和经验的积累,在良好的法律环境支持下,成功打造出全面、完整的法律服务链条。

良好的政府机构服务体系
  中元律师以其专业敬业的服务态度,已取得政府部门的信赖,长期担任中山市人民政府的法律顾问,目前并成为中山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成员和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法律顾问团成员。除此之外,中元律师还受聘于中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中山市旅游局、中山市规划局、中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多个行政机构部门,任常年法律顾问职务。长期的合作有效促进该所律师积累了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各行政机构办事程序、政策法规的熟练掌握更有利于为投资者提供中山投资的法律环境指引,避免投资成本过高并有效消除投资障碍。
  正是基于中元律师高素质的专业法律服务,该所近年来并受聘为多个政府机构部门的大型基建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包括:1)在中山市中心组团、北部组团和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项目(总项目中并包含垃圾焚烧发电、污水处理或垃圾渗滤液处理、垃圾卫生填埋等子项目)中,通过BOT、TOT等多种运作模式,寻求项目的利益最大化;将履约风险和其他法律风险降至最低。2)为中山市文化艺术中心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完成了中山市这一宏伟的文化艺术殿堂建筑工程;并且为博鳌亚洲论坛的顺利召开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服务支持。3)先后承办中山市行政在线审批项目和中山市电子档案馆项目的法律服务工作,作为将电子化科技成果应用于中山市行政办事中的新项目,中元律师切实跟踪完毕从项目的筹备、公开招投标选择总承包商到监督项目履约的全过程,为业主提供了大量有建设性的法律意见。4)中元律师一直担任东部路网建设工程多个路段的专项法律顾问,就工程涉及的筹建方案、招投标方案以及有关合同条款、法律文书出具法律意见。5)除了参与中山市的基础建设项目之外,中元律师并接受河源市政府机构部门的专程邀请,为河源市城南生活污水处理厂工程拟定筹建方案。经过中元律师提出并参与多次讨论和论证,在获得业主充分信赖的基础上,业主决定聘请中元律师为该项目提供包括从招标选择总承包商到工程建设阶段的全方位法律服务。
  各个具体政府项目的成功操作,使得中元律师在当地的同类业务中具领先地位,为中元律师赢得口碑,也树立了它在政府部门中专业尽职的律师形象。

十载磨一链,成功锻造完整的法律服务链条
  中元律师作为全国律师事务所体制改革后最早设立的一批律师事务所,从事商业投资法律服务已长达十余年之久,不仅能为中小企业和个人投资者投资轻工行业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还尤其擅长服务于投资集团公司或其他商事主体投资房地产行业和金融服务行业、能源建设类型项目、外商来华投资及并购国内企业项目,BOT、TOT特许经营项目、CDM项目等。经过多年的专业操作和实践演练,中元律师在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方面已形成完整的服务链,成为促进经济投资领域顺利进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元律师能够根据经济投资项目的不同阶段度身定作法律服务方案。首先,在项目的分析和论证阶段,协助客户收集和分析商业信息,设计投资方案,寻找投资机会和合作伙伴,策划投资架构,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和制作项目可行性报告。其次,在项目的准备阶段,参与合作项目的谈判,负责起草、修改或审查法律文件;协助客户选址,分析利用适合的政策允许控制经营成本,协助客户确定项目融资方案。再者,在经营实体的设立阶段,协助客户完成所需法律文件的准备工作,按照政府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文件,并应客户要求办理有关申请、审批、登记手续。然后,在经营实体的运作阶段,应客户需要担任法律服务顾问,提供切实的法律顾问服务。
  当具体经济投资项目落实后,进入实际经营阶段时,如何为企业的日常经营提供完善的法律顾问服务,是中元律师一直在探索的一个论题。中元律师经过长期的摸索和实践,避免了传统的“企业聘请法律顾问发挥风险补救作用”的思维模式,确立了法律顾问工作的如下观点:1)没有最好的,只有最适合的。2)既要不患病,又要不出轨。3)“怎么做”比“为什么”更重要。4)要贴身,更要独立。5)充分的信任,规范的服务。6)法律顾问只能依靠团队力量。在这些观点的基础上,中元律师确立了具有独创性的法律顾问服务工作方案:一方面,为客户量身定做最适合该企业管理、决策风格的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另一方面,采用大管家式的日常管理服务和重大事项的专业团队服务并重的形式,使企业的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可以长期正常有效的运行。如此一来,法律顾问服务紧密结合企业(企业项目)的经营管理共同运行,能积极、主动的发挥法律为商业护航的作用,有效的维护和促进了企业(企业项目)的正常商业运转,达到了风险防范和企业利益最大化的目的。

成熟处理外商投资法律事务
  作为境内的律师事务所,中元律师积极响应国家和政府招商引资的政策规定,看准涉外商机,熟悉掌握涉外法律知识,成立专业法律部门处理外商投资法律事务。
  在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法律事务方面,中元律师在外资企业设立的投资形式、股权结构、出资方式、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为客户提供中国法律咨询和建议;进行尽职调查;参与外商投资项目各阶段的谈判;起草和修改有关外资企业设立的法律文件;协助办理政府部门对外商投资项目的各项报批手续。近年来,中元律师已成功为香港的知名投资集团在中山市投资业务提供了全套的一条龙专业法律事务,现经已成功运作;且多家位国际500强的企业和著名品牌公司已聘请中元律师提供常年法律服务。
  在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法律事务方面,中元律师就外资企业股权转让、债权债务承担等向客户提供中国法律咨询;起草和修改有关法律文件;协助客户办理股权转让审批、备案登记手续。
  在外资并购及改制中国国有企业法律事务方面,中元律师协助客户设计购并及改制方案;就购并及改制所涉及的任何财产权利、债权债务等问题进行尽职调查;代表客户参加有关企业购并及改制的谈判;起草、修改有关的法律文件;协助客户办理政府部门对有关企业购并及改制的报批手续。该所就外商独资企业广州市某化工有限公司被世界500强企业之一的意大利某公司进行资产收购项目提供完整法律服务就是近年来具有影响力的个案之一。同时,中元律师的服务还远及美加,近达内蒙古、北京、河北、上海、广西等地。
  在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及厂区建设法律服务方面,中元律师就外商投资企业受让土地使用权提供法律服务;拟写、修改企业厂区建设的规划、设计、建筑施工、工程监理等合同,参与谈判及工程款结算;拟写、修改企业生产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协助客户办理企业有关的产权登记;以及提供物业管理法律服务等。
  在外商投资企业公司治理法律事务方面,中元律师就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税收、公司制度、劳资关系等提供咨询意见;协助客户进行合同管理,拟写、修改各类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各种诉讼和仲裁。如,为香港某制衣有限公司内部结构调整事务提供咨询及出具专业意见,代为办理关于增加分销商品的经营范围变更的具体审批手续;为某外商独资企业提供系列法律服务:受让土地使用权、拟写、修改企业厂区建设的规划、设计、建筑施工、工程监理等资料文件,代为办理产权证;参与谈判及工程款结算等;为美国某海外管理公司及其关联机构合作经营酒店项目提供法律意见和出具法律意见书等。在参考国际大型律师事务所服务方式的同时,走出了一条适合中国社情和特色的服务模式。

借助国际化平台求拓展
  中元律师目前已与美国、澳大利亚、香港、澳门等国家、地区的律师事务所、中介机构建立了协作关系和法律服务网络,能够为国内企业对外投资、及当地对外招商引资等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因应客户的要求,中元律师可根据客户所处不同地区的法律体系,结合中国的法律体制为客户提供一个完整的法律决策报告,综合评估各项法律风险,以求为客户获取法律利益最大化。
  根据实际业务发展的需要和发展趋势,中元律师与香港著名的有50多年执业历史的律师行——胡百全律师行合作,并联合国内多家大中型律师事务所,共同组建了“百全律师联盟”。该联盟是由香港胡百全律师事务行联合内地多家律师事务所而成立的专业联盟,总部设于香港。中元律师通过联盟这个合作平台来提供各类商务合作机会,推广各类法律事务。2005年3月在中山市举行的“中山企业赴港高级上市研讨会”,就是中元律师配合中山市总商会的召集,邀请原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及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副主席、现香港联合所董事郑先生进行相互交流的一个实证。
  除了行业间的自发性联合之外,中元律师并积极响应政府政策创建其它服务
平台。随着《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CEPA)作出的关于“内地法律服务业首先向香港律师界开放”的规定,中元律师与香港冯元钺律师所积极研究后作出了联营决定和申请,国家司法部于2006年授权广东省司法厅为中元律师与香港冯元钺律师事务所颁发了联营许可证。这是CEPA服务业开放以来,广东省内地律师所与香港律师所的第一次联营。为此,中元律师并于2006年6月9日在广州国际大厦举行“香港冯元钺律师事务所与广东中元律师事务所联营”答谢晚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兼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薛云华、省司法厅副厅长马军港以及来自香港、广州、珠海、佛山、江门、湛江、东莞等地的律师协会会长、律师代表等共200多人出席了晚宴。马军港副厅长在会上表示,中元律师与香港冯元钺律师事务所联营,在全国开创了先例,成为内地法律服务业吸收香港同行先进经验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律师业的创举。希望两家律师所共同发展,为广东律师业的发展壮大提供经验。
  联营机构成立后已在广州正式开始运作,为国内客户向国外的投资发展,及国外客户投资于国内市场提供准确的法律环境介绍、法律知识指引、法律业务咨询。联营机构所提供的法律服务,有效减少了因法域不同而存在的障碍,发挥了法律服务经济的积极作用。

  未来的社会是一个激烈竞争的经济社会,法律作为开路护航之用途必不可少。“慧中开元”,中元律师将一如既往,服务于经济,提供专业、完整的法律服务,与市场经济共同构建一个适应现代市场竞争所需要的经济法律共同体。



  (另,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广东中元律师所广州分所已获批准成立。而对于这方面的进一步信息,中元律师虽经记者再三询问,均表示暂时不便发表意见,日后,一定有好消息与客户和社会各界分享。无论如何,中元律师将继续秉承“厚德重法、慧中开元”的宗旨,致力于服务社会,回报社会,以感谢各级领导、同业先进的广大客户的支持、关心和厚爱。)


  ——2007年3月28日《中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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