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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仲裁委举办《物权法》讲座,全国人大法工委贾东明应邀主讲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已正式颁布并将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物权法》是我国民法的核心内容,作为调整财产支配关系的法律,它的施行将在整个民事诉讼中发挥重要作用。
  为配合《物权法》的施行,帮助仲裁员、律师及时、全面的学习、理解《物权法》,广州仲裁委员会于2007年5有19日上午在广州市广州大厦举办了《物权法》讲座,邀请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副主任贾东明先生作主讲,贾东明先生从立法背景、社会关注的焦点、物权法的内涵等方面对《物权法》进行了深入的阐述。
  我所张翅、黄东伟、吴让讳、蔡盛长、蒋先进、方晓文、温观生等八位律师应邀参加了这次讲座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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