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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眼中的香港之行(作者:贺超律师)

                       ——“中小企市场推广日”小记
                                                                   
  不是第一次去香港了,但听到所里安排去香港参加“中小企市场推广日”的消息,不禁有些实现愿望后的窃喜。
  在广东推行个人自由行之初,都俗气的趁着热闹到过香港一游,而身为白领一族,中环更是我不可不去的地方。时至今日,仍可回忆那时去到中环的感觉,周围的行人,无论男女,个个均是步履匆匆,比起以购物游玩为目的的我,他们的人生是有意义得多、也积极得多了,难免自己就有一点点的失意,就想着哪次有机会到香港公干,也尝试一下“时间就是金钱”的高效率、快节奏的工作生活。终于,借此次机会可以得偿所愿了。
  此行的工作目的,是参加香港贸易发展局每年皆举办的“中小企市场推广日”。在广东省律师协会的组织下,广东中元律师事务所作为广东省中山市律师事务所的代表,亦参加这次推广会,从而有机会与国内外各行业接触,去了解他们,也向他们推介自己。
  作为广东中元律师事务所参展小组的成员,当然要紧记自己的身份和职责。一连三天的推广会上,我们参展小组的几个成员,包括几个老板在内,都紧守自己的岗位,积极的、多方面的展开交流。面对来参展的参观人士,我们热情的向他们派发宣传资料,介绍我们所的专业方向,积极解答他们对国内法律的疑虑。而在参观人流趋于平缓时,我们参展小组的成员也会分别与其他的参展商联络,交换资料,了解情况,针对中元所的发展趋势和各自擅长的专业方向,侧重于与对口的参展商交流,介绍所里的业务操作模式和未来的发展构想,同时也向他们了解国内外业务开展的一些基本情况。所以,每位参展同事,当然,也包括我自己,在每次返回自己的展位时都有一些新的知识和信息可以相互交流,有一些心得在不知不觉之间已经积累,转化为一种潜在的能量。
  而对于自己,还有一个大的体会,就是能真正理解“自我推介”的意义。通过这次推广会,亲身感受到香港式的工作方式和特点,将积极的、主动的向外界推介自己理所当然当成是工作的一部分。而成功的向外界推介自己,也是在无形中为自己争取到一个潜在的机会。所以,工作,不仅是工作能力的问题,对外沟通的技巧也是必不可缺的。
  努力的工作,尽情的玩,一向是我的处事宗旨,这次也不例外。会展期间,全神贯注的工作。休展期间,又是我另一个天地了。赶紧的回到酒店,换上一身漂亮又休闲的衣服,与同事在金钟廊、铜锣湾尽情的购物,再也没有上次那种失意的感觉,购物也开心和爽快,如同事话哉,“这才是生活嘛!”
      香港一行,转眼既过,于公于私,均满载而归,也希望这是一个好的开始,擅用此次之所得、所获,去收获更多的成果。 




                                       贺 超律师

                                     忆于200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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