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关于中元 专业服务 中元团队 信息快递 视频播放 中元荣誉 联系我们
   
中元律师事务所BOT项目实务介绍(二)



    中元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参与多个大中型BOT项目,提供从方案论证、投资人招投标,到特许权协议谈判、签署以及履约监督等全过程的项目服务,在此基础上,中元律师事务所对BOT项目实务进行简要归纳,以期与读者立流、探讨。

                      BOT项目实施的基本原则和条件

    《B0顶目实务介绍(一)》讲述了BOT项目的含义和基本结构,一个BOT项目的构成包含了政府、发起人、贷款人、运营商、承包商、供应商、保险人等等众多元素,各个元素的协调和配合促成了BOT项目的顺利实施,我们认为BOT项目的顺利实施存在一些基本原则和条件:

  设立项目公司进行运作

    BOT项目实施的前期,若干发起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自行组成投标联合体,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提交标书。招标过程完成后,中标的发起人将为此创建一个具有特定目的的有限责任公司,称之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在注册资本之外,向特定银行借取责金(融资),该所有资本作为项目建设及其他经费。另一方面.项目公司作为法人实体,需与政府和承包商、供应商等签订必要的合同文件。对承包商、供应商的选择可以采用公开的招标方式。同时.商业贷款机构的贷款承付过程也可以进一步保证项目公司经过仔细的分析,使预计的收入和利润更加趋于合理,项目的财务管理得到妥当安排。

  项目以融资和投资为基础

    私人对项目的融资是采用BOT方式的基础。如果预计的收入比率不足以清偿贷款,或者不够补偿发起人投入的股本和服务,或者为承办此种项目而承受的巨大风险得不到回报,项目是不会得到私人融资的。
    项目公司一般从金融机构取得项目融资,并且以“有限追索权”为条件。意思是说,政府或项目公司的股东或多或少地为项目提供一定程度的支持,金融机构除了依靠项目资产或项目收入回收本金和利息外,对政府或项目公司股东的追索只限于这种支持的程度,而不能无限地迫索。由于BOT顶目具有有限追索的特性,BOT项目的债务不计入项目公司股东的资产负债表,这样项目公司股东可以为更多项目筹集建设资金,所以才受到股本投资人的欢迎而被广泛应用。

  项目必须得到政府的指导和支持

    BoT项目必须要得到政府的指导和支持。对于基础设施而言,因其收入流量完全侬靠与政府签订的承购协议(协议收入),或者取决于当地消费者需求(市场收入),而此种需求量很难肯定.需要政府支持。    政府支持的内容:首先,政府要建立和健全包括税收、劳动、海关、货币汇兑、利润汇出和投资保护等方面的法律和法规。其次,政府需要从程序上批准项目。另外,由于政府往往是BOT项目的最后顾客或买主,因此政府应当一开头就指定一个BOT项目的专职管理人,协调和解决遇到的种种难题。通过招标程序选定了项目发起人之后,政府还要与项目公司进行谈判,以最终授予特许权或签订项目协议。
    BOT项目的开发过程十分复杂、耗费时日,而且从发起人的角度看,开发费用也很
大。大型项目一拖就可能是好几年才能签订项目协议或结束筹资。在这段时间内,承包人要耗费很多人力物力用于可行性研究、获得咨询和聘请顾问等项开支。因此,政府应尽一切努力确保整个过程的按部就班、公平和效率。

  项目公司股本投资

  BOT项目的资金一般包含两部分,一是发起人提供的股本,二是由金融机构提供贷款。股本部分的比例多数都在项目总费用的20%到30%之间,但也有一些项目的股本比例在这一范围之外。

  项目必须有偿付保证

    对BOT项目贷款人的各种担保措施.称作“一揽于担保”。这些担保措施远远不止是简单的抵押或针对项目资产的信托契约。如果项目公司完不成项目,那么没有建成的收费公路或发电厂将不会得到回收。因此,在BOT项目中,贷教人总是要千方百计地寻找各种担保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实际上,如果这些担保措施能够确保项目始终具有经济可行性,确保按计划完成和运营,同样是符合政府的整体利益的。政府一般不会对BOT顾目公司借取的贷款提供直接的担保,而是对承购协议承担支付责任或者支付担保责任。

  项目风险因素

    除可能违反协议条款而造成违约风险之外,对于贷款人和股本投资者而言,一定要有办法保护其免受通货膨胀和运营负荷风险。因此,在购买协议中一般都要订出一条价格上升条款,及恢复约定经济地位条款。



  ——2008年 第四期《中山日报》画刊
 
 
版权所有:广东中元律师事务所
http://www.zylawyer.com
Email:Service@zylawyer.com
加入收藏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