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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前往广东省高明监狱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2009年1月8日,我所应广东省高明监狱的请求及广东省中山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安排,指派黄东伟、吴让炜、钟凌志、黄海栩、王靖远、钱曾亿、余直雨前往高明监狱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在本次活动中,我所律师采用“一对一”的形式与服刑人员进行面对面的沟通与交流,详细了解和解答了部分服刑人员的法律困惑,告知他们依法维权的方法和途径,鼓励他们认真遵守国家法律及监狱的规章制度,积极改造,争取早日出去重新作人。
  自中山市法律援助中心于2003年在高明监狱设立法律工作站以来,我所一直承担了全部的咨询、普法教育和法律援助工作。通过这些法律援助工作,我所成功地帮助监狱解开了部分服刑人员心中的桎梏,消除了少数服刑人员缠诉的想法,使他们端正改造态度,重新振作精神,加快改选步伐,全身心投入到改造生活中,为监狱的管理工作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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