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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社会进步的催化剂

  2008年10月,广东中元律师所荣获“2005—2007年度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这是我市律师所首次获得这一殊荣。在我市改革开放的宏伟进程中,中元律师所作为中山律师行业的先行者和佼佼者,走的正是一条不断改革、不断与国际接轨的探索之路,其核心就是他们所创立的律师所经营“中元模式”。



                       做好社会进步的催化剂

            ——中山市律师协会名誉会长、广东中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翅访谈

  记者:广东中元律师事务所是改革开放和我国司法律师体制改革的产物。作为中元律师的主要创始人和中山律师行业的资深人士,请您筒要回顾一下中山的律师行业和中元的发展历程。

  张翅:改革开放以后,中山律师行业得以恢复建立,不过当时的律师都是公职人员。中山律师行业利用侨乡的优势,集合粤、港、澳的先进理念和管理模式,形成了有中山特色的法律服务输出,服务于珠三角地区,当时珠三角周边城市广州、珠海、佛山、江门等地不少客户专门聘请中山律师前往提供法律服务。
  1994年,中山实施律师行业体制改革,由政府出台改制政策,我们原国办所的多位律师分别组建了中元、海天、翔宇三家律师事务所,开始尝试社会化、市场化运作。创立初期,我们也采用了大多数律师所承包提成制的纽织模式。2000年以后,我们试图与国外发达国家律师体制接轨,探索改松散型组织为紧密型组织的做法,按照律师的专长特点进行“专业分工,团队协作”。我们的目的是希望借此打造一家有较强向心力、竞争力,更能适应外部环境的品牌律师所。
  律师所改制十多年来,中山律师行业获得长足发展,为我市的经济社会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而中元律师所更是发展成为国内外小有名气的律师所,成为能够在公司、商务、房地产、知识产权、物流、电子商务、社会公共工程项目、清洁与能源发展机制、金融(包括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佥融信托、租赁、担保等投融资项目)等领域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复合型法律服务机构。目前在中山和广州均设有现代化的办公场所,并与香港冯元钺律师事务所联营,和香港胡百全律师事务所、美国杨大伟律师事务所等国内外主要城市的多家知名律师事务所建立交流平台。


  记者:创立十多年来,中元律师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一直走在中山、全省乃至全国的前列,被业界称为“中元模式”,最近荣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就是最好的例证。请您为我们详尽解析一下“中元模式”。

  张翅:中元律师事务所能够获得“2005-2007年度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荣誉称号,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了“中元模式”的科学性。所谓的“中元模式”就是以“专业分工,团队协作”为核心的运作方式,强调法律服务专业化与团队协作相结合,各位律师根据自己的专长确定发展的专业方向,对外服务时以团队模式进行运作,工作团队内部则形成既相互协作,又你追我赶的局面。“中元模式”还包含了中元律师事务所组织建设、文化建设和党团建设的内容,使中元律师所在坚持自身建设的同时形成强大的凝聚力,成为一个具有旺盛生命力的群体。
  “中元模式”之所以能够得以推广并且经过实践的检验得到肯定,我认为是因为“专业分工、团队合作”的方式一方面能够有利于不断提高律师自身的专业素质,另一方面有助于最大程度地整合人力、物力资源,以形成整体输出优质、先进的法律服务。所谓“术业有专攻”,律师和医生一样,是很讲求专业的。一个律师如果没有专业上的特长和优势,并且不断通过工作和学习加强这种优势,那么他迟早会被社会淘汰。 “专业分工、团队合作”正好为律师向专业方向发展提供了很好的机遇和平台,在这个模式下,律师知识和经验的累积已不是简单的凭借办案数量来累加,而是在团队合作的过程中基于思想碰撞、经验交流、意志砥砺而成倍地叠加。
  在“专业分工、团队合作”的模式之下,中元律师根据优势整合形成多个工作团队,分别在垃圾焚烧发电和污水处理、路桥建设等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中提供BT、BOT等多种形式的融投资法律服务,在金融机构处理不良资产、国有企业改制、清洁与能源发展机制项目(CDM)等领域成为独当一面的能手,不仅服务于中山本地,更将整体服务输出至广州、粤东、粤西等地区城市。在BOT工程项目或者其他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当中,我们有能力从筹备、立项开始到通过招投标选定承建商,再到验收合格,以及运营维护的整个过程提供法律服务,作为一个专项法律服务的整体。直接服务于各地的政府机构或其他项目业主。
  简单地说,培养法律专才,整体输出优质、先进的法律服务,这是我们的竞争力所在,也是“中元模式”的意义所在。


  记者:当前,我国法治社会建设正向纵深推进。您认为徨师在业将向什么方向发展?中元乃至中山律师界将如何继续紧握时代发展的脉搏,再谱新的发展篇章?

  张翅:在中华全国律师第七次代表大会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提出律师要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服务者,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者,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者”。这是党中央对中国律师地位和作用的明晰阐述,是中国律师行业发展趋势的政治保障。律师的本质是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这也是律师职业的核心价值所在,基于律师具有法律性这一本质特征,律师行业有别于其他的服务行业,也不同于一般的中介机构。法律属于社会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对经济基础的形成、巩固和发展起着主动的作用,而律师可以说就是社会进步的催化剂。
  由于律师行业的这个基本属性,决定了律师行业在法治社会中是独立的,因此前提必然是律师行业的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我认为这是中国律师行业发展的趋势。律师的成熟不是一个短期的、立竿见影的事情,律师的成长必需经历知识、时间以及经验的逐步累积,拒绝急功近利,律师行业的发展方向应当是由逐步成熟的律师群体,通过真正意义上的自律组织——律师协会实行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让律师发挥巨大的主观能动性,使律师真正成为促进社会进步的推动力。
  另一方面,中山作为改革开放的先行城市,目前正向首批实现基本现代化目标迈进,律师服务业的发展前景十分广阔。但是,据2007年的一个统计数字,广东省律师行业的服务收入占全省GOP大约2‰,而中山律师行业的服务收入只占全市GDP不到l‰。这也说明中山律师行业在整体产出方面仍然有较大的差距;同时,从另一个角度讲,也说明中山律师行业在提高服务产值方面,仍然大有可为。
  基于这种状况,“中元模式”获得肯定我觉得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律师行业的发展应当着眼于培育中山本地的法律专才,使中山律师所形成一个个有竞争力的群体,把目光放广阔,不是只局限于中山本地,而是立志将专业的、优质的、先进的法律服务对外输出,走出中山,服务于珠三角甚至海外。只有这样,才能做大律师服务GDP的蛋糕,同时又打造“中山律师”的品牌,形成中山律师行业健康发展的良性循环,使中山成为法律服务业的输出地。同时,亦可为中山的总部经济发展、打造CBD商务中心贡献我们的才智,其时,通过律师服务,促进中山的GDP增长,使其增加几个百分点也是有可能的。这将是中元律师事务所今后继续发展的方向和模式。而一个地区律师行业的发展不能单看个别律师事务所,只有整体的发展,才有万紫千红的春天,因而,我非常乐意与同行交流、互勉,以促共同进步,共同唱响“中山律师”这个品牌。



  ——2009年 第一期《中山日报》画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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