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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元律师事务所现代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系列(一)

                     构建现代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意义


    企业家法律边缘的困惑

    下面这些问题,作为企业家的您可能经常遇到,也可能经常为之困惑。但是,不知您是否意识到,实际上在每个问题的背后都暗藏着大量法律风险,都有妥善的法律解决之道?在没有遇到专业律师之前,您是怎么解决的呢?
  ——“生意好做,伙计难搁”。为什么?因为它涉及到企业的股权结构和管理架构是否合理、是否科学。如果解决得好,伙计并不难搁,伙计们还会像创业之初那样,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同舟共济,甘苦与共,如果解决不好,伙计们之间相互猜忌,相互拆台,好端端的企业很快就会垮掉。
  ——企业高管、业务骨干掌握着大量客户资源、商业机密。如果没有很好的约束激励机制,您能保证大家都对您和企业忠心耿耿吗?一旦他们离去,这些资源和秘密还能为您所用吗?
  ——开放社会下,员工来自五湖四海。企业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如何签订,劳动关系如何建立?如果员工在工作中受到损害或者员工给他人造成伤害,您有应对方案吗?
  ——您的每笔利润都能装到自己口袋吗?您是如何纳税并使收入合法化的,是否需要合理避税的帮助?
    ——您遇到的合作伙伴、竞争对手拍着胸脯信誓旦旦向您保证,您敢相信他吗?您有既不尖去商机又能防范风险的应对措施吗?
  ——您辛辛苦苦打造出来的品牌、形成的专有技术怎样才能不被别人窃取呢?
  企业法律风险的管理也是企业日常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家可以没有法律知识,但绝不能没有法律意识。一个企业家如果有很强的法律意识,将法律运用于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很多纠纷就可以避免,很多官司就可以胜诉,很多商机就能够把握,很多投资就能够成功。
  只有防控好法律风险,才能创造出超额财富。

    现代企业法律风险现状
 
  一位世界级管理大师曾说过,法律风险是企业21世纪最大的风险。自国资委2003年3月成立以来到2004年底,中央企业报请国务院国资委协调的法律纠纷案件达146起,涉及中央企业131家.直接涉案金额达199亿元,间接涉案金额已超过450亿元。目前,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已是当前全球性的热点和潮流。随着中国企业国际化趋势的不断增强,中国企业所面临的法律凤险会不断增加。因为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在境外上市并在中国境外获得更多的业务和资产。中国企业与同他们具有相似风险级的外国竞争者相比,对法律风险预防投入的资源很少,所以中国企业实际上面临着遭受更大损失的风险。
    著名经济学家魏杰在谈到企业文化提升这话题时,提出了正确对待财富的标准,其中一条便是“拥有财富不要无视法律”。如果中国企业不主动制定并实施完备的法律凤险防范措施.在此后的若干年内,若干大型中国企业将经受法律风险因素带来的经济损失和其他不利后果。在一些情况下,还可能会对这些中国企业造成致命或接近致命的打击,就像安然公司Enron、世通公司Worldcom、帕玛拉特Parmalat、安达信AltherAnderson等一样。

  构建现代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意义

  法律风险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因自身经营行为的不规范或者外部法律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造成的不利法律后果的可能性。通俗来讲法律。风险就是基于法律的原因可能发生的危险及其他不良后果,即在法律上是不安全的。法律风险通常包括以下三方面:一是法律环境因素,包括立法不完备、执法不公正等;二是市场主体自身法律意识淡薄,在经营活动中不考虑法律因素等;三是交易相对方的失信、违约或欺诈等。
    与自然风险、商业风险等其他风险不同,法律凤险可控可防。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是指企业建立的对法律风险进行评估识别、控制、监控与化解的系统工程。建立完善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等环节进行全面、综合法律监控的机制,并通过对监控过程中发现和反馈的实际问题进行不断地改进和完善,逐渐优化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制度设置和操作流程,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提供更完善的法律环境。
  构建现代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对中国经济的发展和中国企业的国际化进程,具有不可置疑的积极作用。它将成为中国、中国企业在发展途中不可回避的研究课题。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也是中国当前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和法律服务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它必将进一步发展传统法律顾问制度,成为中国企业必备的“战略防御武器”,为中国企业走向世界,做大做强奠定坚实的基础。
  构建现代的企业风险防范机制,主要涉及法学和管理学两个学科,在学术上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在应用法学方面,构建现代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已是现代应用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把法律如何融入企业、法律如何为企业服务作为重要的研究课题;二是在企业危机管理方面,构建现代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已是企业危机管理申不可或缺的一个分支。它要求企业法律作为一种企业管理手段来防范、化解企业危机,实现法律和管理融合。



  ——2009年 第二期《中山日报》画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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