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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泄露女网友隐私为由 敲诈勒索四万元获刑
中国法院网讯 黄俊因多次威胁要将女网友吕某与自己发生性关系的视频或照片发布到互联网,或是发给吕某的丈夫为由敲诈吕某的钱财。日前,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依法判处黄俊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
2010年5月13日至19日间,被告人黄俊多次给吕某打电话或发短信,以把二人发生性关系的视频或照片发布到互联网上或发给吕的丈夫等相要挟,向吕索要人民币四万元。2010年5月19日,黄俊再次向吕某索要钱款,吕某称只能拿出3000元。后吕某向黄俊的工行账户汇款人民币3000元。后吕某报警,被告人黄俊后被抓获。
吕某在被告人黄俊的再次要挟下在中国工商银行北京通州支行东方分理处向黄的工行账户汇款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黄俊后被抓获。
法庭上,被告人黄俊矢口否认自己的敲诈行为,他辩称,4万元系其与吕某之间的经济纠纷,3000元系其与吕某之间的借款。而他的辩护人则辩称,黄俊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小,积极退赔违法所得,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黄俊通过其家属已将人民币3000元退缴至本院。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要挟手段索要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予以惩处。关于黄俊及其辩护人所提无罪辩解意见,因与庭审查明的事实和证据相悖,故本院不予采纳。鉴于被告人黄俊能够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对其依法可酌予从轻处罚。
综上,判决被告人黄俊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
摘自----中国法院网 201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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