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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刘焱白律师参加广东省集体谈判立法研讨和咨询工作

  近来,集体谈判成为劳动法领域的一个热点问题。集体谈判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劳资双方调整利益关系的重要法律制度。自2010年8月以来,广东省开展了集体谈判的立法工作,《广东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草案)》、《广州市劳动关系集体协商条例(草案)》、《深圳经济特区集体协商条例(草案)》相继制定并向社会征求意见。这些立法必将对广东省乃至中国的劳动关系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我所刘焱白律师受邀参加了一系列有关集体谈判立法的研讨会,主要包括:2010年8月20-24日在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举办的“社会建设、社会安全与社会法”中国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2010年年会、2010年10月21-22日在香港大学法学院举办的“集体谈判立法对中国劳动关系的影响”研讨会、2010年12月11-12日在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举办的“集体劳动争议处理与劳动关系的转型及挑战”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劳动关系分会第三届年会、2010年12月16日在广东省总工会举办的“工资集体谈判(协商)”广东省法学会劳动关系研究会2010年年会。刘焱白律师在研讨会中就广东省集体谈判地方性立法做了主题发言,受到与会者关注。同时,刘焱白律师受邀多次参与广东省和广州市总工会的立法咨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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