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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员工无意刷卡"被消费"涉嫌诈骗获刑五年

  正义网河南6月10日电(通讯员 李志方 信燕燕)6月10日,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徐亮、李梦信用卡诈骗一案,经湖滨区法院依法审理,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其二人有期徒刑5年。 

  2010年10月中旬一天晚上23点左右,三门峡市开发区一养生会所收银员李梦为白天不会操作POS机而懊恼,经理徐亮在收银台抽屉里找来一张闲置信用卡教其练习刷卡、熟练业务。李梦按照徐经理的指示一步一步输入操作员工号及密码、消费金额等,在输入信用卡密码时却把二人难住了。李试着用这个信用卡账号中的六位数字作为密码输入,输入消费金额10元,谁料,POS机提示操作成功。猎奇的心理使二人又输入第二次50元、第三次500元、第四次5000元、第五次5万元,且数额越来越大,次次操作成功。当天二人刷卡5次,累计消费金额56010元,并打印了消费清单。没过两天,其二人又连续刷卡8次,合计金额18990元。就这样,此卡最大透支额度75000元被其顺利的“消费”了。事后,李梦担心会出问题,就把此卡掰断销毁了。后徐亮到该会所的公存账户上查询得知,账户内多出75000元。他把这个“好消息”告知了李梦。一时的贪念让其二人思想上开始出现了松动。同年10月28日,二人感到此事已过一段时间应该没事儿,李便与徐商量把钱从该会所公存账户上取出均分。同年11月中旬,该信用卡被恶意透支被发现,被害人吴明及时报案,徐亮与李梦陆续被警方抓获,所得赃款被全部追缴。(以上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检察官说法:根据我国《刑法》第196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纵观本案,被告人李梦、徐亮无意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熟悉业务,操作成功后,进行恶意透支,骗取银行财物,系一时贪念所致,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犯罪之要件。借此,需要提醒人们的是,在办理存取款业务、生活购物时,切莫因贪占他人一点小便宜,为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甚至引来横祸。同时建议有关金融部门应加强对信用卡(包括银联卡)管理力度,适时进行监管和抽查,发现问题,把漏补在前,从而避免这种“网羊补牢”类似现象的再次发生。


——摘自凤凰网 2011-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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