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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避房产新政的N种风险
■广东中元(中山)律师事务所 温观生律师
借名假离婚,规避房产新致
赵先生是资深炒房客,近年来通过炒房获利丰厚。但近期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却很令赵先生犯愁,比如国务院办公厅于2011年1月26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声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赵先生夫妇目前名下已有三套房子,如此高的首付和利率,贷款炒房显得非常困难,况且,按当前的政策也根本贷不到款。
正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赵先生夫妇经再三研读政策,凭着多年的炒房经验,终于想出了对策:夫妻办理假离婚,将现有三套房子全部过户至妻子林小姐名下;然后赵先生以自己的名义按揭供了一套房子;表弟孙先生、同事钱先生和朋友李先生尚未买房,亦无购房的计划,并且都是熟人,知根知底,信得过,借用这三人的名义各按揭供了一套房子,赵先生与三人私下鉴了份协议,约定房屋属于赵先生所有,首期款、每月的供款和税费等都是赵先生支付,三个仅是借名的买受人和借款人,赵先生给了每人两千元的利是。四人都属于首次置业,首期款仅三成,利率不仅不用上浮10%还享受了8.5折的优惠。赵先生夫妇实现了有限资金的利用最大化,一如既往地在炒房的路上狂奔,喜不自禁,三个借名人既做了好人。还得了实惠,各方皆大欢喜。
N种风险随时可以发生
事情果真如此一帆风顺吗?
实际上,随着时势的变化,事情极有可能出现如下情景:
情景一:半年后的一天,林小姐(前彭太太)在街上偶遇了初恋情人王先生,两人旧情复炽。赵先生发现苗头,正准备打一场婚姻保卫战时,林小姐已与王先生闪电结婚了,并卖掉名下三套房子,得款300多万元,随新夫婿王先生去了美国。赵先生眼巴巴的看着太平洋而欲哭无泪。
根据我国婚姻法和物权法的规定,林小蛆与赵先生已签订了离婚协议并办理了离婚登记,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终结,由于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已约定三套房子归林小姐,且已办理了过户登记,该三套房子的所有权归属林小姐一人所有,林小姐有权处分和收益。赵先生则是陪了夫人又折兵。
情景二:一年后,赵先生的表弟孙先生因生意失败负债一百多万元,法院依法拍卖了登记在孙先生名下的房屋,优先支付银行接揭贷款后,剩余款项全部用于清偿孙先生的个人债务。看着日益升值的房子瞬间易主,赵先生一筹莫展。
对于不动产所有权,我国实行登记制度。因房产登记在孙先生名下,该房产应认定为孙先生的财产,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处置该房产,以所得款项用于清偿债务。虽然赵先生可以要求孙先生赔偿损失,但如果孙先生并无其他财产,则赵先生的损失只能成为一项无法实现的债权而巳。
情景三:有一天,赵先生去检阅自己的房产时发现,有陌生人在登记在钱先生名下的房子里装修,一打听,大吃一惊,原来钱先生前一段时间因与赵先生竞争经理一职时败给赵先生,恼恨在心,就将挂名的房子作价150万元卖掉了,除了偿还银行贷款本息75万元外,还剩下75万元就据为已有了。赵先生找钱先生理论未果,准备向法院起诉钱先生讨还75万元。赵先生能讨还该75万元吗?
由于赵先生与钱先生之间的协议,双方约定借名的目的是为了规避房屋限购及差别贷款政策,其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无效的,因此,赵先生并不能以双方的协议而获得房屋的所有权。赵先生只能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钱先生返还垫付的首期款及供楼款,而并不能取得房屋的增值收益。
情景四:一年后,赵先生因失业无力供款,银行起诉孙先生、钱先生、李先生,法院依法拍卖了三人名下的房产,因政策打压房价下降,每套房子仅拍卖得款六十万元,扣减诉讼费、评估费等费用后,不仅不足以清偿房贷,每人还欠银行贷款十万元。法院依法冻结扣划了三人的银行存款用于清偿银行债务。
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孙先生、钱先生、李先生三人作为借款人,有义务按合同约定清偿银行贷款本息,三借名人并不能以其与赵先生之间的协议并不能对抗第三人。
情量N:事实上,现实生活可能比上述情景更为复杂,假离婚、借名买房的风险可能会更多。比如,借名人日后自己真正需要买房时,可能就面临首期得付六成,利率上浮10%的负担,甚至可能因限购而无法买房。
[律师忠告]
积极进取,投资盈利本值得赞扬,但需要规避政策法律时,各方当事人务需谨慎,毕竟,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遵纪守法才是正道。
——发表于《中山画报》总第69期/2011年3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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