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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首例扒窃案审结 扒窃一台手机换半年徒刑
【摘要】:顺德区法院昨日向媒体通报,全市首例扒窃案审结,因扒窃一台手机的陈某靖被判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
顺德区法院昨日向媒体通报,全市首例扒窃案审结,因扒窃一台手机的陈某靖被判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
今年5月14日晚,陈某靖和朋友在大良街道大润发商场西门城巴站处,趁着乘客陈某上城巴时扒窃了陈某的一台价值900多元的手机。陈某发现后,抓住了陈某靖,拿回手机。今年8月10日,顺德检察院向顺德法院提起诉讼,经过审理,法院认为陈某靖实施扒窃行为构成盗窃罪,判处陈某靖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盗窃一台手机为何受到入狱惩罚呢?办案法官解释,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了扒窃行为为盗窃罪的罪状之一。“扒窃具有发案次数多、流动性大的特点,错过机会就很难收集证据。另外,扒窃的受害威胁面比较广,不仅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财产权益,也影响市民的安全感。因此,对扒窃行为从立法上入罪并予以严厉打击,很有意义。” (记者/陈芷伊 通讯员/杨虹 杨牧)
———摘自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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