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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统战部采纳我市律师关于改善律师刑辩执业氛围的建议
7月21日,中共广东省委统战部在《广东统战信息专报》中刊登了程禹斌律师关于《为律师刑事辩护创造公平的执业环境》的建议。鉴于我国刑事辩护的执业环境堪忧,刑事案件的出庭辩护率在近年来持续下降,程禹斌律师通过市委统战部撰文建议全国人大启动立法程序取消饱受争议的《刑法》306条,即使一时难以废除,最高人民法院也应尽快作出限制性司法解释,使刑辩过程中能清晰看到一条“高压线”。程禹斌律师并提出新闻媒体应恪守中立的原则,使当事人及证人知道“律师伪证罪”对律师行业的严重影响,避免发生伪造举报或被动举报的现象。
通讯员:保信律师事务所 杨志明 吴冠华
全文如下:
程禹斌(中山市无党派人士、市政协常委、市律师协会会长)反映,近年来,我国刑事辩护的执业环境堪忧,刑事案件的出庭辩护率持续下跌。最近发生在广西北海市的“杨在新、杨忠汉等律师涉嫌妨害司法”的案件,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对律师执业风险的议论在李庄案后再掀波澜。他认为,律师行驶刑事辩护权利的主要障碍来自《刑法》306条“律师伪证罪”的规定。《刑法》第306条“律师伪证罪”早就被律师业内所诟病,尤其是关于“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作伪证”的规定,在执行中过于简单化、模糊化、笼统化。简单来说,只要证人在开庭作证时的证言与此前给公检机关的证言不一样,不管这一证言真假如何,都可能导致律师受到作伪证的指控,使刑事辩护中的律师不敢与证人接触,无法对案件的事实不清或模糊部分提出抗辩。一旦被告人翻供或证人翻证,律师就很可能被认定为“指使”或“引诱”,而以“律师伪证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据全国律协调查显示,从1997年《刑法》第306条出台至2007年这10年间,全国有108名律师因妨害作证被追诉,而最终被认定有罪的仅为32起,实践中80%以上涉嫌律师伪证的案件,最后都被法院宣判无罪或不了了之。从我国各地相继出现的这类个例中可以看出,对律师的“伪证”指控,一般轨迹都是从当事人、证人的被动供述演变为主动举报,从而难以区分控方在指控不能如意后,对律师采取强制措施究竟是“依法办案”,还是“职业报复”。而国外的通常做法是从律师执业环境出发,对情节较轻的律师伪证行为,一般由律师协会负责调查处理;对少数特别严重的,才动用刑法武器,与代表公权力的执法人员一样统一适用诸如妨害司法罪等相同罪名。因此营造律师刑事辩护公平的执业环境,需要立法部门、司法部门及律师协会的共同努力,其中包括当事人、媒体等。为了改善律师执业环境、保护律师的正当执业权利,更为了使所有公民免除来自公权力的不确定的侵害,他提出如下建议:
一、听取法学界、律师界的声音,建议全国人大启动立法程序取消饱受争议的《刑法》第306条。
二、即使《刑法》第306条一时难以废除,最高人民法院也有必要立即做出限制性的司法解释,明确其犯罪构成,使律师在刑辩过程中能够清晰看到一条“高压线”。
三、司法行政部门应依照《律师法》对律师、律师事务所进行监督、指导,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切实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
四、各级律师协会应从捍卫律师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深入了解涉案律师的相关情况,并提供法律支援,减少不公平现象的发生。
五、媒体应坚守客观中立的原则,如实地向社会各界反映律师的执业过程中的困难、风险乃至冤假错案。
六、加强对社会公众的普法教育,促使当事人及相关证人知悉“律师伪证罪”对律师行业的严重影响,实事求是,避免出现伪造举报或被动举报的情况。
发布日期:2011年9月1日 网站编辑:中山市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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