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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法工委贾东明主讲《《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理解与适用》,我所律师应邀参加讲座

  根据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为了帮助仲裁员、律师及时、准确的理解、运用《民事诉讼法修正案》,2013年1月19日上午,广州仲裁委员会中山分会邀请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主任贾东明到广州仲裁委员会中山分会作了题为《《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理解与适用》的讲座。
  参加本次讲座的有广州仲裁委员会中山分会的仲裁员、广州仲裁委员会肇庆分会的仲裁员、中山市两级法院的部分领导和法官、中山市部分执业律师。我所张翅律师、黄东伟律师、吴让炜律师、蒋先进律师、温观生律师应邀参加了本次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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