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关于中元 专业服务 中元团队 信息快递 视频播放 中元荣誉 联系我们
   
中山律师很“威水”曾有多个“全国首创”

    昨日,市律师协会召开纪念市律协成立20周年资深律师座谈会,19位执业20年以上的资深律师分享了职业生涯感受,而被誉为中山律师业创始人的刘志均律师讲述了中山律师行业的“威水史”。据了解,截至今年6月底,全市拥有执业律师665名。
    率先为个体户担任法律顾问
    今年76岁的刘志均是原中山县法律顾问处负责人、中山市律师事务所主任,一级律师,1998年3月退休,现任中元律师事务所职业律师兼顾问。他还是正宗名牌大学生,1958年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本科。从事律师工作数十年来,他见证了我市律师业的不少“威水史”。
    上世纪80年代,个体户还是个有争议的名词,与当时的主流国有经济截然不同。刘志均称,从1983年起,中山律师便率先担任了个体户的常年法律顾问,他记得分别是一家制衣厂、一家“刘某某大益牛栏”,还有一家电子厂,“这引起社会关注,当时的司法部部长、省司法厅厅长先后到中山视察调研,赞赏这是新事物,应予推广。”
    全国率先推行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
    改革开放前,宪法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土地不得出租、转让、抵押。刘志均称,1983年,当时的石岐南下乡将40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出租给郑某,兴建商场与住宅,中山律师就见证了这一宗合同及相关法律事务。
    “5年之后,我们的业务实践得到了国家法律的支持。”1988年4月《宪法修正草案》第十条第四项删除了土地不得出租的规定,并对土地使用权可以有偿转让等作了相关的规定。


  来源于:中山商报 2013年8月2日 第 2884 期 A10版
 
 
版权所有:广东中元律师事务所
http://www.zylawyer.com
Email:Service@zylawyer.com
加入收藏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