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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法院创新保全措施查封支付宝账户

  近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对支付宝账户进行了查封,增加了可供保全财产的类型,为网络资金账户的查封冻结提供了经验。
  本案中,我方代理的是原告,被告是一家制衣企业,在阿里巴巴网站注册了支付宝账户用于开展电子商务活动。因被告拖欠原告借款不还,原告起诉至法院并申请财产保全。考虑到被告名下并无房产,而成衣成品、半成品等变现能力较差,原告申请对被告名下支付宝账户进行查封,并提供了相应线索。
  法院经审查认为,“支付宝”账户虽属于虚拟交易账户,但账号中存有的现金是被告的合法资金,可以依法予以冻结,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遂作出查封冻结裁定。随后,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派员到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冻结被告在其公司支付宝账号内的相关资金,冻结期限为一年。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收到查封冻结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后,积极予以配合,通过技术处理将涉案支付宝账号内相关资金予以冻结,自冻结之日起该支付宝账号不能用于支付、提现。
  据悉,全国范围内如深圳、嘉兴等地的法院已有对支付宝账户进行查封的先例,并因此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认可,而本次查封活动在中山地区尚属首次。


                                                   广东中元(中山)律师事务所  周颖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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