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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黄东伟律师应邀参加我市首部法规的表决前评估会议

  我市第一部地方性法规《中山市水环境保护条例》将于近期提交市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三次审议并交付表决。根据《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评估工作规定(试行)》的规定,地方性法规提交人大常委会表决前,需对法规案出台的时机、立法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等进行预测和研判,进行表决前评估。我市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委托第三方中山市地方立法研究院开展评估会议工作。
  2015年12月10日,我所合伙人黄东伟律师作为我市律师代表,应中山市地方立法研究院邀请,前往中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楼10楼会议室参加我市首部地方性法规《中山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的表决前评估工作会议。
本次会议由中山市地方立法研究院常务副院长蒋先进主持,中山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挚萍教授、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董军教授、李琳博士、中共中山市委党校陈卫林博士等专家学者,以及政府部门、企业、工程师及律师代表共计九人出席了会议。
  与会代表围绕法规案是否合法、出台时机是否适宜;法规案是否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法规案是否具备相应实施条件、主要规范制度是否可行、相关配套措施是否及时到位;法规案通过后对中山市改革发展稳定可能产生怎样影响;其他可能影响法规实施的重大因素和问题等五大议题进行评估论证。结合议题,黄东伟律师就水环境保护权力主体应与责任主体相一致、责任主体是否增设、河道保护与乡村道路协调发展的关系等进行评估发言。
  我市律师代表应邀出席本次评估会议,体现了我市立法机构对律师参与立法、提出立法建议的重视,对于进一步加强立法规范与法律实务的融合对接,构建法治中山、共建生态家园具有积极意义。

                                    供稿人:广东中元(中山)律师事务所 周颖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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