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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社会化力量(作者:张翅律师)

  在大数据的时代,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及法律服务业务推广的形式在悄然的发生着变化:有的律师事务所苦心经营微信公众号博粉丝,有的律师事务所推出网上法律咨询服务,有的律师事务所开发电子合同签署系统,还有地域性或全国性律师专用平台此起彼伏的建立,在线法律服务产品和模式的不断更新,等。这些都意味着律师法律服务市场从实体走向互联网平台上的“虚拟”,通过律师在线服务走向社会化连接,借助网络的空间性在逐渐扩大着律师法律服务的社会化力量。
  正确认识到律师职业的地位和作用,是准确界定律师社会化力量来源的基础。朱征夫律师说,“律师兴则法治兴”,律师的发展、兴衰直接牵涉到整个法律体系建立的科学性。孟建柱同志在2015年8月20日全国律师会议上的讲话也强调了党中央对律师职业作用的重视,“律师制度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我们党高度重视律师工作,支持律师队伍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孟建柱同志认为,“律师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一员,律师的作用和价值必不可少,不能小视更不能忽视”。因为自由平等与法治的内在关系,律师被赋予更多的社会责任和被寄予更多的职业以外的社会期许。中国律师制度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立并发展的一种法律制度,中国律师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特色的法律服务工作者,承担着促进社会公正的使命,促进国家法治的使命,匡扶正义扶持弱小的使命,促进社会治安稳定的使命,协助经济发展的使命,实现依法治国的使命。律师职业的地位和上述历史使命,决定着律师应当充分发挥在法制建设进程中正能量的作用。          
  互联网思维不能取代律师的法律思维,但互联网平台正在演绎着以互联网思维来实现律师专业法律服务的可行性。孟建柱同志提出,律师其实是一种程序正义;程序正义是通向实体公正的桥梁,实体公正要有赖于程序公正得以保障实现。有法律需求的社会群众能够自由获得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是程序保障的直观体现,而互联网+律师法律服务的服务模式就有助于进一步实现社会群众能获得法律服务的自由。充分拉近律师与客户之间的距离,降低法律服务的交易成本,增强律师的社会化力量,这些都是互联网平台能提供给律师法律服务的无可比拟的优势。为了促进互联网律师法律服务模式的发展,保证到律师社会化力量向正能量方向的发展趋势,提高律师(律师行业)的执业素质和水准成为律师法律服务不可忽略的核心问题。
  孟建柱同志在2015年8月20日的讲话中指出,“律师执业行为是否规范,不仅影响着律师职业的整体形象,而且影响公众对法治的信仰、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心。”尤其是互联网法律服务模式所体现出来的社会化连接,律师的思想不端正、行为不规范等形象极易传播,给律师队伍的形象带来严重损害,严重影响了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那么,如何自我约束,自我学习,和自我敦促改进呢?孟建柱同志提出如下指导方向:1)遵守宪法法律,从内心深处信仰法治,做遵守宪法法律的模范;2)要忠于事实真相,坚持以事实说话,以证据服人;3)严守执业纪律,向社会群众呈现出严谨的专业形象;4)坚持谨言慎行,考虑到律师职业的影响力,律师要谨慎发表公开言论,杜绝陷于误导性宣传、搞舆论审判的怪圈。
  良好的职业操守是律师安身立命之本。具有正能量的律师队伍,要“加强以忠诚、为民、法治、正义、诚信、敬业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修养,树立正确的职业观、价值观,依法诚信公正执业,积极参与公益事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做良好社会风尚的引领者”(引自孟建柱同志的会议讲话)。律师们应当认识到自身作为国家民权的守护者和代言人身份,要有忠于法律、公正护法、正直无私的法律信仰,要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敬业意识,要有良好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案例积累。除此之外,在如今律师发展现状与需求不匹配而出现律师权利得不到应有保障的情况下,律师更需要冷静反思,坚决避免通过在线法律服务的地域广泛性来传播任何消极态度和情绪;要保持乐观,与党中央和当地政府部门互相读懂语言,发挥主观能动性全方位帮助国家司法改革,克服急躁情绪、抱怨心态、功利目标,冷静理性为国建言为民分忧,通过个案促进国家民主与法制建设。
  除了律师自身的反省、学习与改进之外,加强律师执业的规范和管理,完善违法违规执业惩罚制度也是提高律师执业素质和水准的有效手段。孟建柱同志指出,“严肃查处极少数律师违法违规执业行为,是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的应有之义,也是维护整个律师行业声誉、维护广大律师整体利益、为广大律师执业创造更好环境的必然要求”。所以,在提高健全对律师执业的日常监督管理机制方面,律师事务所要加强对律师日常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律师协会应妥善履行其行业自律的管理职能;司法行政机关作为行政管理职能部门,更要严格把关,在支持律师合法合规执业的同时,更要对极少数律师的违法违规行为给与及时、恰当的处罚,充分发挥执业惩罚制度的威慑作用。
  律师在线服务是在大数据时代基于社会化连接的按需响应,社会化连接就是互联网+法律最为强大的力量。律师从互联网+法律服务模式所获得的社会化力量越大,就证明律师的劳动越有成效;律师所提供的法律服务越得到社会的认同,通过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所体现出来的法律也会越受到尊崇,法治正义也会成为更强更普遍的社会信仰。互联网+律师法律服务这种先进的网络服务模式,呼唤着“一支政治坚定、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律师队伍”。这样一支律师队伍的建立,除了政策支持和认同之外,关键在于律师自身的专业塑造,同时也需要律师行业纪律制度的建立来实现法律为自由、正义护航的目的,充分发挥法律正能量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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