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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红油案

  近日,南方日报、中山商报等多家媒体广泛报道的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黎某、梁某、黄某等人走私红油作出一审判决案件;广东中元律师事务所黄晓珩律师作为黎某的辩护人依法出庭为黎某辩护,取得良好的效果。
    具体案情:因得知走私柴油利润丰厚,黎某等人对两艘运沙船进行改装,加装了大型储油设备,做起了走私红油买卖。
  2015年4月28日晚,黎某指使两艘船的船长梁某和黄某驾船,从中山出发,到香港附近海域从香港渔船上接驳红油140余吨。4月29日下午,两艘船在回程途中被中山海关缉私分局查获。经鉴定,该两批查获红油为添加了红色颜料醌茜的柴油。经海关核算,该两批柴油涉嫌偷逃应缴税款超过34万元。
  广东中元律师事务所接受了黎某的委托,指派黄晓珩律师担任其涉嫌走私普通货物案的辩护人。
  接收委托后,黄晓珩律师多次会见黎某,联系检察院查阅案卷,在仔细审阅案卷后,制定切实可行的辩护方案,在法庭庭审中为黎某做非常有效的辩护,最终,黎某被判处缓刑,取得良好的辩护效果,得到各方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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