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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民生,履行律师的社会责任
——中元律师对《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草案进行法律审查
中元律师事务所近期接受中山市律师协会的委托,对中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提供的《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草案(“《条例》”)进行审查。本所高度重视此次的审查工作,特组成以吴让炜律师为组长,黄东伟、张文华、温观生、张玉香、黎国枢、何燕东、王芳等律师为成员的审查小组,对《条例》进行专项审查。
各小组成员在接到《条例》草案后分别进行了审查,首先形成各自的意见初稿,然后于6月21日下午集中召开审查小组研讨会,对修改意见进行集中讨论。在会议上,与会者针对《条例》的立法依据,结合土地的实际种植情况,逐条展开细致深入的审查分析。组长吴让炜律师结合其多年担任环保局法律顾问的实务经验,从环保角度提出审查建议;黄东伟律师从中山市部分农民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了宝贵意见;其他成员也纷纷发言,将自己的审查分析进行集中讨论。最终,本所根据上位法的规定,综合社会成本、执法成本等多方面因素,结合实际情况对《条例》审查形成了修改建议。
《条例》的制定目的是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土流失造成的灾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这是关乎民生的大事。各小组成员在环境保护、土地管理、行政争议领域均有多年经验及研究,充分重视并这珍惜这次机会,对《水土保持条例》规定提出了中肯的修改建议,表示希望能为《条例》的出台贡献一份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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