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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温观生律师为顾问单位提供合同管理培训法律服务
2016年11月18日下午,广东中元律师事务所温观生律师为其顾问单位——中山市金龙游乐设备有限公司提供《采购销售合同风险与管理》培训。
温观生律师结合合同的形成过程,将培训分为合同签订前、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管理四大部分进行分析讲解。
【合同签订前】
1、签订合同前要审查交易主体的资格和资信,例如核实营业执照与交易主体是否一致,避免主体不具备资格或资信不过关的情形。
2、对合同的关键条款要特别留意,譬如交付/付款条款,违约责任条款以及争议管辖条款等;上述条款与承担违约责任、违约后果及解决便利有直接关系。如果上述条款存在争议的,建议在合同签订前予以协商修改。
【合同签订时】
1、合同的签署需要盖公章及签字。由于这难于判断公章的真伪,故应有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但代理人应有书面授权书,且要把该授权书留件备查。
2、合同应注明签订时间。譬如,有些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后多少天内支付货款/交货,如没有签订时间则会产生争议。
【合同的履行】
合同履行时应注意:
1、付款/收款主体应与合同主体一致。避免主体不一致导致不当得利等纠纷,建议可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收款/付款账号,否则应出具授权委托书等书面文件,以证明委托代为支付/收款。
2、发票抬头应与合同记载的主体一致,同时应注意发票仅为记账凭证,不能证明已交付货物或已付款(但现有个别案例支持已收发票即为已收款项);故建议应在合同中明确“先开具发票,再付款”,或在给付发票时让对方签字“已收发票,未付款”字样。
3、交付、验收证明、维修应有签收,避免对方主张已付款但没有收到货物、或没有尽到售后服务等理由拒绝付款。
【合同的管理】
合同、送货单、移交证明、维修单、付款凭证、发票等应予以妥善保管,且应有原件。应重视掌握客户的付款能力,以及采取对账、催款等措施,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顾问单位对此次培训的针对内容及讲解方式表示满意,认为不仅能帮助顾问单位疏通、理顺了交易流程的管理,更能帮顾问单位明晰了各个环节的风险及应对措施。这次培训活动获得完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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