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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元律师事务所吴让炜律师参加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公益诉讼交流活动
2016年12月15日,中山市环境保护局分管法制领导蔡居雄,法制宣传科负责人胡涛,中山市环境保护局常年法律顾问、广东中元(中山)律师所合伙人吴让炜律师,中山市检察院民行科副科长刘亮,中山市环境科学学会秘书长朱广一,中山市环境监测局副局长方杰等一行赴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参加公益诉讼交流活动。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袁征,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宣教科负责人陈彦鸿,广东省环境公益维权法律服务中心主任何贵忠律师接待上述人员并参加了本次交流活动。
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袁征通过两宗省环保基金会作为原告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例介绍了进行公益维权调解及公益诉讼的经验和做法,操作性强、切合实际。中山市环保局分管法制领导蔡居雄向与会者介绍了中山市开展公益维权调解和公益诉讼活动的一些具体做法,双方围绕如何确定公益诉讼主体资格,如何通过环保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介入收集证据,环保部门、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公益诉讼与普通民事诉讼的区别等热点问题进行了研讨。
通过此次交流活动,与会者分享了两地进行公益维权调解和公益诉讼活动的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尤其是省环保基金会的成功做法,为中山市以后进行公益维权调解和公益诉讼活动提供了宝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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