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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餐饮堂食有限制,违反指引将受处罚

  3月9日,中山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下发了《中山市餐饮业有序恢复经营服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适用于中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指导餐饮行业在疫情期间有序恢复经营活动,开展限制性堂食服务。

  这是自2月4日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餐饮单位相关经营要求的公告》,要求从公告之日起,全市各餐饮单位(含早餐店、饮品店等)暂停开放大厅和茶市等堂食服务以来,中山市开始允许餐饮单位开展限制性堂食服务。

解 读

  《指引》中列明的开展限制性堂食具体措施共有十条,包括严禁聚集性用餐服务、严禁承办宴席服务、严禁经营野生动物(含人工驯养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保证用餐人数比例及做好间隔措施、用餐人员可追溯制度等。餐饮单位需要符合《指引》要求才可恢复经营活动。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确保各项严管措施落实到位,近日来加强日常巡查,重点督促餐饮单位落实相关要求。如果发现餐饮单位存在违反《指引》要求,将会进行劝阻、发出整改通知,如餐饮单位未及时整改的,餐饮单位将面临被责令关停的行政处罚。

  此外,违反《指引》的餐饮单位经营者,还可能会面临公安机关给予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餐饮行业经营者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新冠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还可能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当然,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前提,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被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的甲类传染病范围。

  新冠肺炎给包括餐饮在内的各行业造成了重大不利影响,各餐饮企业计划恢复堂食服务,挽回疫情期间减少经营的损失,还要深入学习好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贯彻落实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安全营业。另需注意的是,《指引》会根据我市疫情防控情况实行动态调整,餐饮单位需要时刻注意最新动态。

广东中元(中山)律师事务所
何燕东律师 陈舒琦律师 供稿

附文:


中山市餐饮业有序恢复经营服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中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指导餐饮行业在疫情期间有序恢复经营活动,开展限制性堂食服务,继续做好新冠肺炎防控工作,防止疫情反弹,加强人员管理、经营管理等各项防控措施,保障公众用餐安全。

二、恢复经营活动要求
  疫情期间,全市餐饮业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开展限制性堂食服务,所有经营活动需符合本指引要求,餐饮单位可采取电话、网络订座等方式提供预约式服务,通过加大餐饮外卖服务、自提服务,采用扫码点单、扫码支付等方式减少人员聚集。
餐饮单位如存在防控物资不足等不符合本指引要求的情形,一律不得恢复经营活动;对违反本指引要求且未及时整改的餐饮单位一律关停。

三、具体措施
  (一)严禁餐饮单位提供聚集性用餐服务;严禁餐饮单位或个人承接或为自办宴席提供服务;严禁餐饮单位经营野生动物(含人工驯养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二)餐饮单位应制定疫情防控机制和应急预案,做好员工返岗调查,对疫情重点区域员工及有“两史”(疫情重点区域旅游史和疫情重点区域人员接触史)的员工暂不返岗;每日开展晨检,监测员工体温并进行登记,体温超过37.3℃或出现有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症状的员工不得上岗并督促就医;强化企业内部员工卫生防疫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自我卫生管理能力。
  (三)停业后首次营业的餐饮单位需全面对营业场所、设备设施、餐用具等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洗消毒。每天对就餐场地、保洁设施、人员通道、电梯间等场所设施进行消毒保洁。日常运营期间每2小时要对洗手间内所有便器洁具、各类扶手和把手、触摸式冲水按钮、洗手台和水龙头等重点部位进行消毒一次,做好相关消毒记录并每日公示消毒情况。洗手间内要备齐洗手液、手纸等便民服务用品,要确保洗手设备正常运行。
  (四)餐饮单位应保持食品加工场所和就餐场所的空气流通,定期对空气过滤装置进行清洁消毒,必要时可加装排气设备,强制排气。优先打开窗户通风,有中央空调系统的,关闭回风系统,采用新风系统运行。
  (五)餐饮单位应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做好原料验收和索证索票管理,不得采购、饲养和现场宰杀活禽畜动物。食品加工制作要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定,做到生熟分开、煮熟煮透。对冷冻冷藏和保鲜设备进行全面维护保养和全面的清洁卫生。食品原材料坚持覆盖保鲜膜或加盖再进行储存,防止交叉污染。每餐次使用餐饮具应彻底清洗消毒方能使用。
  (六)大厅(含露天)堂食服务餐桌和实际用餐人员数量不超过平时的50%,控制就餐人员间隔(人员间距1米以上),采取减少桌椅摆放(桌间距2.5米以上)、隔桌安排就餐,快餐店一人一桌用餐等措施。
  每桌客人用餐做到“一客一消”,需对桌椅等相关设施做好清洁消毒,消毒后应在桌面摆放相应标识,向顾客进行告知。包厢服务做到一房一桌,通过扫码点单、扫码支付等方式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餐饮单位不得拼桌用餐、排队等位、排队付款。
  (七)餐饮单位在保障消防安全前提下,只设置1-2个主要入口,所有顾客必须佩戴口罩并接受体温检测方能入内,体温超过37.3℃或出现有发热、干咳、打喷嚏等症状的,一律不允许进入餐饮场所,并登记人员信息向社区(村委)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餐饮单位可通过“粤省事”小程序查验顾客“粤康码”并记录测温情况;引导顾客文明用餐、餐前洗手,顾客就坐用餐时才能脱口罩,用餐结束或离开用餐座位应立即佩戴口罩。建立用餐人员可追溯制度,每桌至少登记一名就餐客人的身份证姓名和联系方式。
  (八)餐饮单位应当密切关注各级政府发布的最新动态,了解和掌握新冠肺炎的防治措施,利用电子屏、公告栏、宣传单张、微信等开展防控知识健康宣传,引导顾客科学认识新冠肺炎,告知顾客需配合和注意的有关事项。
  (九)餐饮服务活动仅限满足社会生产和市民生活基本需求,不得引导和接待市民聚餐、聚会等非必需用餐活动。鼓励餐饮单位扩大外卖服务,减少顾客在店用餐风险,引导市民保持警惕,非必要情况不在外就餐,鼓励采取外卖、自提方式回家用餐。
  (十)餐饮单位可采取电话、网络订座等方式开展经营活动,可在餐厅入口处、官方微信平台等实体或网上平台发布订座预约服务流程。倡导餐厅提供外卖(含自提)服务时,在餐厅入口处设置外卖取餐台,采用无接触方式取餐。
  本指引根据我市疫情防控情况实行动态调整,防控等级为高风险地区时,禁止餐饮堂食服务。


(摘自2020-3-13 中元律师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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