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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元律师事务所参与制定的生态环境领域规范性法律文件正式施行

  《中山市生态环境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环境违法行为清单》已于2020年9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市生态环境领域首份免罚清单。


我所受委托指派吴让炜、黎国枢、何燕东、白玉、严慕澜五位律师参与了该免罚清单的制定。


  该免罚清单主要涉及建设项目、水、大气、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等生态环境领域,对未依法备案、未批先建、未验先投、超标排放污染物、未及时公开或公开信息不全、未建立管理台帐等17项轻微违法行为在符合一定条件时可免于处罚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该免罚清单体现了宽严相济、过罚相当的处罚原则,是市生态环境部门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在生态环境领域探索包容审慎监管、“稳企安商”的重要举措之一,旨在鼓励和引导企业主动及时改正轻微违法行为,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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