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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元法眼|法言法语趣谈传统文化习俗之趣谈宴会座次礼仪
在我国古代,餐饮礼仪作为表现大国之貌、礼仪之邦、文明之所的重要方面,受到历朝历代文人学子的推崇。直至今日,传统宴饮礼仪在我国大部分地区保留完整,许多影视作品中也多有体现。
通常情况下,面朝入口的座位为主人座位。从主人的左边或右边开始,交错依次排序。古人坐北朝南,则左为东,右为西,故座次上以“左”为尊。据《史记•魏公子列传》记载:“公子于是乃置酒大会宾客。坐定,公子从车骑,虚左,自迎夷门侯生。”虚左,以体现信陵君对侯生之尊敬。与我国古代不同,国际惯例是“以右为尊”,在接待客人时,出于对客人的尊重,通常会安排客人坐在主人的右边。由于国内外习惯不同,而且在具体安排席位时还要考虑到客人之间的关系、身份大小是否相当、语言沟通是否有障碍等因素,在各类宴席中,从对主座的推来让去到末座的你争我夺,座次安排几乎困扰着每一个人。
突发奇想一下,如果抛开礼仪方面的考虑,从单纯的法律思维去理解,那座次安排似乎就有点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了。举个例子,有的人夏天不耐热,落座时想找个空调对着吹的位置,然而这个人按照座次安排位置正好在空调底下,完美避开一切风口。这个时候如果他以怕热为由提出换个座位的主张,可能也不会有人反对。但是这一变动将导致整个座位秩序陷入混乱,不利于宴会稳定,所以热的人一般只能汗流浃背地忍着,对面坐着的人却已经是迎着冷风瑟瑟发抖。在这种情况下,座次安排就存在与当事人意志相冲突的问题了。
根据《民法典》平等、自愿的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在人数与座位数量相匹配的情况下,每位宴会参加者都享有座位选择权,既可以友好协商约定座位安排,也可以进行座次的内部转让。若这种约定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或者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情形,则座次约定应该是合法有效的。如此看来,有了《民法典》的保障,实现落座自由指日可待!
然而有一点需要提示大家注意的是,《民法典》适用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活动。大家在引用《民法典》据理力争的时候,千万要记得,除了法律理论上的平等外,还要考虑诸如职位高低、辈分大小、资历深浅等等客观上不平等的事实。否则,实现落座自由的同时可能饭碗也丢了。
言归正传,正如《宪法》序言所述,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尊重历史、尊重文化,与宪法和法律精神不冲突。
(本文谨代表律师个人观点)
(摘自2021-2-3 中元律师、支羽法言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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