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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女性法律课|第四讲:用人单位降低怀孕女职工工资的行为是否合法?


第四讲:用人单位降低怀孕女职工工资的行为是否合法?

  大家好!我是中元律师事务所的陈燕维律师,欢迎收看“职场女性法律课”第四讲。现实生活中,生育问题和女性就业问题往往会产生冲突。南京的吕小姐在工作期间怀孕,公司以吕小姐怀孕为由提出降低其工资,吕小姐认为其怀孕并不会影响工作,不应当降低其工资。那么公司降低怀孕女职工工资的这种行为是否合法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若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还将受到相应惩罚,该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相关部门对用人单位的监督对保护怀孕职工合法权益提供保障。

  由此可见,案例中公司降低怀孕职工工资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女性在生育过程中往往经受着生理和精神的痛苦,用人单位依法应对生育女职工履行劳动权利保护的义务,为女职工更好兼顾生育与事业提供支持。

  以上就是我们今天分享的内容,到目前为止,“女性职场法律课”四讲全部分享完毕。感谢您的收看,我是中元律师事务所陈燕维律师,欢迎您继续关注我们后期推出的其他法律课程!



陈燕维律师简介
  陈燕维律师,广东中元(中山)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高级合伙人,有二十多年律师行业的工作经验,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陈燕维律师现担任广东省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山市律师协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山市律协妇联执委、市妇联木兰巾帼志愿服务队副队长。陈燕维律师专业方向为政府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顾问,擅长公司治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先后曾为市委党校、“法治东区”“法治石岐”及市属、镇街国有企业等提供法律顾问服务。陈燕维律师热心青少年公益,发起设立“春雨青少年普法中心”,在我市首创律师职业体验活动,带领团队为广大青少年提供法律滋养和个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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